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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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网路拍卖业者与拍定者有无消保法之适用
时间Mon Nov 2 10:28:47 2009
※ 引述《ChrisBear (Splendid Sun)》之铭言:
: 二、对此部份,合法的管道为先向网拍管理业者即Yahoo
: 公司申诉,主要申诉理由在於卖家拒绝关於消保法中之邮
: 购买卖之七日犹豫期之适用,并给予负评。另在像当地消
: 保官提出申诉,由公权力介入,如果走向诉讼模式,可要
: 求您所受损害之额度三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
虽然这边我也希望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金
藉此处罚故意 恶性的网拍业者
但是很可惜的 在实务上有可能会无法请求
基於我国对於惩罚性赔偿金的理论架构并不完全
请求权基础可能必须是消保法的诉讼(消保法第七条参照)
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也就是基於商品及服务责任的诉讼才能请求
其他有关於消保法的诉讼(例如这件特种买卖的纠纷)
可能就不能依照消保法51条请求惩罚性赔偿了
参考资料
96.11消费者保护法判决函释汇编第8辑
95.11消费者保护法判决函释汇编第7辑
月旦法学杂志 (No.110) 2004.7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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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boks 来自: 114.137.30.130 (11/02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