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车祸] 被突然掉落的花圈打到 导致雷残 骨折 봠…
时间Sun Nov 1 01:49:26 2009
※ 引述《mirossa (很衰../_\..)》之铭言:
: 一、车祸发生日期:
: 98/10/29
: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 我 手.脚膝盖 多处擦伤.挫伤 手部骨折, 已验伤
: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 有报警 但无做笔录 警员有拍照纪录当时现场
: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 我有保险 但尚未连络 对方(花圈?) 目前不清楚
: 五、事实经过:
: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 我骑机车 被路上突然松脱掉落的开幕志庆花圈打到 导致雷残 造成手部骨折
: 医生说需8~10周的休养 有证人
: 六、问题:
: 1.该花圈的所有者不知道是谁?
: 开幕的店家(a)? 花圈厂商(b)? 两者都有?
: 事发当时 原先店家(国内知名连锁店家)说会负责,在医院有先给我红包
: 但後来(隔天)却说他们没有责任 因为是别人送给他们的
: 他说花圈厂商答应会负责 叫我直接跟花圈厂商求偿
: 但a真的没有责任吗?不用负保管责任吗?还是只有a有责任?
要看花圈是谁放置,如果A放置就是A要负责,如果系B放置就是B负责
,请求权基础主要还是民法184条I前段之普通侵权行为,我推测花圈
应该是B放置的,因为商业习惯就是某人向花店订作花圈送到指定场合,
而由花店放置到指定场合,如果系这种情形,属於民法上之第三人利他契
约,除非债权人就是订作花圈的A否则应向B请求损赔。(如果系A订做
也可以依照民法184条I前段请求损赔,或依照民法第185条要求A
B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 2.如果要和解 薪资赔偿的部份该如何求偿?
: 我目前 刚硕士毕业 待业中 但在医院急救时 恰巧收到晶圆双雄之一的面试通知
: 但我因为车祸关系 就婉拒了(该职缺通常面试 有很大的机会录取)
: 所以想请问能否做为薪资赔偿的依据?
: 若无法 但该车祸使我无法找工作 能否列入求偿依据?
: 右手骨折 只能靠左手慢慢打 如果打得不清楚 麻烦再告知需要补充的地方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对於损害赔偿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
所失利益为限。前者之所受损害在本案为医药费、机车维修费及通勤费用(主要是看
病要搭交通工具的费用,如计程车);後者所失利益乃指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计
划、设备或其他特别情事,可得预期之利益!就本案而言,薪资赔偿部分并非预期之
利益,因为您没有正式录取,只是有面试资格,还不足以到可得预期之程度,就算如
您所说该职缺通常面试,有很大的机会录取,您要怎麽举证?这东西很主观判定,而
本条称之所之利益必须要系客观上才比较符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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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嫂子 叫我胡子就好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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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我会很有礼貌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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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书局-你所不知道的关二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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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21.122
1F:推 mirossa:谢谢..我会再想想~~ 11/01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