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碰到一件蛮棘手的问题!!
当初在新竹租房子
因为个人因素
没办法将合约覆行完毕
跟房东商量後
他同意按合约走
交屋当天
他随便看看就说ok
合约书上有注明留取一千元当水电费
之後,过了快一个月时
房东先生打来说很多地方有问题
包括黑金炉上面一个很明显的裂痕
应该是被重物或尖锐物品刺到
我回说
当天交屋就是要给您看哪里有问题
要当天跟我说明好方便解决
但你过了快一个月才跟我说有问题
那我都离开北部了
这样要怎麽处理
他就回说
年轻人做事逃避不敢面对
这麽会掰
那我也会说当初合约上只注明留扣一千元扣水电
并无注明所有财产清点完毕
还说会寄存证信函给我
想麻烦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乡民
帮我看一下
如果真的走上法院的话
谁败诉的机会比较大!?
第一次面对这种事情
好困惑??
先谢谢回文的乡民了!!!
※ 编辑: nkbd 来自: 219.86.101.46 (10/31 21:56)
1F:推 a386036:别理他 10/31 21:59
2F:→ nkbd:法律是不是都白纸黑字!!我是怕真的像他讲的无注明财产清点完 10/31 22:03
3F:→ nkbd:毕这一点,就可以吃我吃死死了 10/31 22:03
4F:推 hcya:对方要请求赔偿的话,需要证明那些损害「不是」在你返还房屋 10/31 22:21
5F:→ hcya:後才造成的。以对方一个月後才通知你之情事来看,这样的证明 10/31 22:22
6F:→ hcya:应该不太容易~ 10/31 22:22
7F:→ nkbd:交屋一定要上面注记『财产清点完毕』相关字眼才能证明我房子 10/31 22:29
8F:→ nkbd:是完封不动的还他这样子吗 10/31 22:29
9F:→ a386036:存证信涵也没啥好怕的,只能证明已告知 11/01 00:08
10F:→ a386036:对於续约与否比较有效力而已 11/01 00:09
11F:→ mascofe:不要被存证信函吓到 那个只是一个证明 11/01 01:56
12F:→ mascofe:事隔一个月 已经无法去证实 此东西该谁负责 11/01 01:57
13F:推 justblue3:别理他... 除非是你用坏的 "道德"上才需要赔偿 11/01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