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ffer (planet)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关於人事保证规定
时间Thu Oct 29 14:46:49 2009
事实经过:
在Tech_Job版看到有人列出人事保证书部份规定
在查过版上文章与後发现似乎没相关讨论
所以想提出来请教
问题:
今天看到一个人事保证书中的某项规定想请教一下
六、被保证人
换保或离职後六个月以内,如发现其在职期间有违背
或其他任何致使本公司受损之行为或移交不清情事,
仍由本保证人负责
赔偿及处理。
根据民法
第 756- 7 条 人事保证关系因左列事由而消灭:
一、保证之期间届满。
二、保证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三、受雇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四、受雇人之雇佣关系消灭。
第 756- 8 条 雇用人对保证人之请求权,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想请问的是照第7条来看在受雇者离职後该保证关系就消灭了
但第8条又说请求全在两年内不行使才消灭
那到底最上面规定
换保或离职後六个月以内…仍由本保证人负责赔偿及处理。
虽然六个月的确在两年以内,但如果关系已消灭到底还要不要赔偿?
该项是否有效力呢?
虽然现实中要遇到这样的状况应该也很难啦,不过还是想知道答案
先谢谢回答了,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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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几个例子请教,假设定契约3年後离职
1. 如果出事在工作0.5年,公司要追就要在2.5年以前嘛?
2. 如果出事在离职前几天(将近三年),那依法公司可以在离职後两年以前要求赔偿?
但由於契约上约定最长半年,所以只能在离职後半年内要求赔偿?
3. 也就是说法律保障契约期间出事,两年内都可以要求赔偿
不论要求赔偿的时间点该契约是否消灭?
希望这样看得懂,麻烦了m(__ 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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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1.17.186
1F:推 hsinyeh:你要先弄懂,何时雇主发生向保证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10/29 16:44
2F:推 depravity:你 第六条 忘标的重点漏掉"在职期间"了 10/29 16:46
3F:推 Eventis:就算标在职期间也未必不能拗,所以真正的关键是那是任意规 10/29 16:49
4F:→ Eventis:定,契约当事人可以自行以契约约定其效果的解释,或作不同的 10/29 16:50
5F:→ Eventis:约定.定这种契约的好处是可以尽量排除契约解释上的不安定, 10/29 16:51
6F:→ Eventis:现代契约的一个趋势就是尽可能将契约订的详细完备,避免被 10/29 16:54
7F:→ Eventis:法令上的任意规定,或法官的补充解释介入或干扰. 10/29 16:55
8F:推 depravity:那条的意思不是把2年的请求权限缩成半年吗??凹他干嘛?? 10/29 17:34
※ 编辑: shaffer 来自: 211.21.17.186 (10/29 17:53)
9F:→ Eventis:没契约另外解释的时候有得拗啊XD 10/30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