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stair (童心未泯-恁爸很火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类似ID
时间Sat Oct 24 20:30:47 2009
事实经过:
我们都知道,字符是有限的,因此在现况里头很多东西都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像是电话
、身份证字号、游戏帐号或是PTT的帐号......等。
假设,在虚拟世界里A的ID为bqqll而B、C故意取了几个个很像的id像是bqq11、bpp11、
bqp11......等。藉着这些ID、更甚者附加上类似的昵称或是A本身的个人讯息(网志连结
、相簿连结、自介连结......等)进行徵友或是散布不实文章一些让他人误以为是A本身的
行为。
问题:
请问A能够对B或是C,进行怎样的控告呢?伪造文书?公然污辱?
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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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162.203
※ 编辑: alastair 来自: 61.217.162.203 (10/24 20:45)
1F:推 Rhadamanthuz:PTT注册不允许新加入者使用既已存在之ID,但允许相近 10/24 20:53
2F:→ Rhadamanthuz:换言之,每个ID都具有独特性,亦皆能对应到真实世界 10/24 20:54
3F:→ Rhadamanthuz:电脑萤幕前的使用者。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10/24 20:55
4F:推 depravity:同理年纪最大的X怡君 可以告其他比她年纪小的? 10/24 20:57
5F:→ Rhadamanthuz:除非B、C有直接侮辱或诽谤到A,不然没什麽好告的。 10/24 20:57
6F:→ Rhadamanthuz:B、C要这样玩,也就保佑他不要触法。 欢喜做、甘愿受 10/24 21:00
7F:→ Rhadamanthuz:当然PTT上有很多分身,但也无法规避司法机关的追缉。 10/24 21:03
8F:→ snowtoya:如果对方摆明冒名耍白,是有机会的,但还是要看情况 10/24 21:57
9F:→ snowtoya:以前我就看过某甲讨厌某乙,申请了跟某乙很像的ID 10/24 21:58
10F:→ snowtoya:然後自称是某乙,说:我是白目XXX(某乙身份) 10/24 21:59
11F:→ snowtoya:某乙就拿这句话去告他了=w= 10/24 21:59
12F:→ snowtoya:(他还有冒用乙的名字到处乱板就是了) 10/24 22:00
那如果B or C在检索或是可查得讯息里头置入A的网志、相片......等,是否可以使用这件
事件,作为"故意制造假的文件或删改文件以达致误导他人的目的的行为"成立? 感谢
※ 编辑: alastair 来自: 61.217.162.203 (10/24 23:06)
※ 编辑: alastair 来自: 61.217.162.203 (10/24 23:11)
13F:推 fatcats:如果误导没有让人产生损失...那谁来告?? 10/25 00:43
14F:→ fatcats:法律上好像不太管私德的部分...比方说"说谎"...XDDD 10/25 00:44
15F:→ fatcats:你应该针对什麽权益受损 才来考虑透过法律来保障 10/25 00:45
16F:→ snowtoya:重点还是在於除了误导之外还有没有其他行为吧 10/25 01:05
17F:→ Rhadamanthuz:个人认为此属个人所得控制之隐私,因此建议写封信给 10/25 11:54
18F:→ Rhadamanthuz:B、C请他们拿掉,并且将来不允许如此使用。 10/25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