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21 (t21)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遣散费的薪资计算
时间Sat Oct 17 23:34:10 2009
补充一下,
除非你是94年6月30日前工作,
且选劳退旧制,资遣费仍可以依每年一个月计算
94年6月30日後就职的,
都只能是劳退新制,
资遣费一年都是以0.5个月计算.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N0030020
劳工退休金条例
第 12 条 劳工适用本条例之退休金制度者,
适用本条例後之工作年资,於劳动契约
依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但书、第十四条及第二十条或职业灾害
劳工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终止时,其资遣费由雇主按其工
作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
==================================
给;最高以发给六个月平均工资为限,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
依前项规定计算之资遣费,应於终止劳动契约後三十日内发给。
选择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规定之劳工,其资遣费依同法第十七条规
定发给。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N003000117
: 第 17 条
: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於一个月平均工
: 资之资遣费。
: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
: 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N00300012
: 第 2 条
: 本法用辞定义如左:
: 四、平均工资:谓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六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
: 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作未满六个月者,谓工作期间所得工资总
: 额除以工作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资按工作日数、时数或论件
: 计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计算之平均工资,如少於该期内工资总额除以
: 实际工作日数所得金额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计。
: : 知道的大大可以教ㄧ下吗?
: : 另外 要如何跟老板开口要遣散费比较不会撕破脸>"<?
: : 这还是我在这间公司第一次遇到这状况
: : 之前的安亲老师
: : 都做不到试用期满 或是半年
: : 就被辞退 或自动请辞了
: : 所以老板好像也认为 开口请你走人 不用付遣散费是正常的...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