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遣散费的薪资计算
时间Sat Oct 17 12:41:22 2009
※ 引述《vivuvn (French Kiss)》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就在昨天
: 补习班主任告知说因预算不平
: 请我做到这个月底
: 倘若这中间我有找到工作了 不用交接也没关系
: 我是今年二月底进入这个补习班
: 到月底就满八个月了
: 想开口跟老板请资遣费
: 有爬文 资遣费计算方式是 月薪*月数/12 *1/2
: 我第一个月来时是20000元
: 第二个月开始是21000元(还得在扣掉劳健保四百多元)
: 但直到九月份领薪时发现
: 薪资条上总薪水原是两万三千多元
: 是扣掉劳退.6%.劳健保後 才变成两万又五百多元
: 问题:
: 现在在计算自己的资遣费用
: 但不知道是要用哪个薪资下去算?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N003000117
第 17 条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於一个月平均工
资之资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
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N00300012
第 2 条
本法用辞定义如左:
四、平均工资:谓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六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
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作未满六个月者,谓工作期间所得工资总
额除以工作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资按工作日数、时数或论件
计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计算之平均工资,如少於该期内工资总额除以
实际工作日数所得金额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计。
: 知道的大大可以教ㄧ下吗?
: 另外 要如何跟老板开口要遣散费比较不会撕破脸>"<?
: 这还是我在这间公司第一次遇到这状况
: 之前的安亲老师
: 都做不到试用期满 或是半年
: 就被辞退 或自动请辞了
: 所以老板好像也认为 开口请你走人 不用付遣散费是正常的...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注意关键字,平均工资。
如果还是不会算,或者雇主不想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N00300014
第 4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
;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请找你的主管机关,他们应该会蛮乐意为你计算你的资遣费,或是帮你向
原雇主讨你应得的资遣费。
如果还是不行,那就找水果日报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1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