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eden (不要说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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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赁] 押金拿不回来
时间Fri Oct 16 10:05:12 2009
事实经过:
小弟於今年4/10号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约承租套房一间,
签约租期为一年,一次缴交半年房租,并收两个月押金。
於看房满意、交付订金之时,小弟曾向负责签约的该物业管理公司业务人员询问:
期满半年,如因工作因素需退租,是否可以偿还全部押金?
其中工作因素包含离职、调职及通勤不便等原因。
该业务人员回答此点没有问题。
由於小弟担心到时如发生纠纷将没有依据,
故於签约当时即请该业务人员在合约上加注说明并签名,
该业务人员於是在合约上加注下列条文:
“约满半年如因工作因素离开,则无息退还押金XXX”( XXX是该业务人员的姓名)
今年9月初,因该住处离公司较远,平常上下班需要捷运、公车互相转乘,
相当不便,故决定重新寻找离公司较近的租所居住。
考量签约当时已有协议(该注明条文),
故於9/7即以电话通知该物业管理公司业务承办人,
告知半年已满,拟於10/9号退租,并询问押金是否可正常退还?
该业务人员於查核契约後确认无误,并於协调後约定10/9清点房间物品,
且依照合约允诺退还全额押金。
由於合约中有注明:「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於签约时交付甲方,并不得抵扣租金,期满乙方
依约签还房屋时,由甲方检视无误後,01-05日退租者於当月25日;16-31日退租者於次月
10日无息发还。发还方式由甲方汇款至乙方帐户。」
小弟也不疑有他,在清点房间完毕时即把钥匙还给该公司的业务人员,
确认相关的退租手续後就离开了。
後来小弟於10/14接到自称该物业管理公司主管人员来电告知,
因该公司内部认定工作因素只能是「离职」或「调职」,
所以我的行为算是违约,两个月押金将不予退还。
但是我确定当时与该公司的业务人员签约时,
有特别询问通勤原因是否也算在工作因素之内,当时的业务人员同意,
故才在契约书上加注了此项条文。(此点陪同签约之友人可作证。)
我随即回他说:
1. 如果你们公司内部认定工作因素只能是离职或是调职,
当初我签约前询问,你们的业务人员为什麽还同意?
这是你们公司疏失,怎麽可以让承租人承担?
2. 当初退租时,你们的业务人员也允诺全部押金正常退还无误,
所有的退租手续没有任何问题。怎麽现在凭一句「公司认定」就全部推翻?
该员一概回应:依公司规定,工作因素仅能是「离职」或「调职」,押金无法退还。
争执到最後,该员即说他会与主管讨论後另行通知,
然小弟不想夜长梦多,就请该员直接请能决定之主管来进行对话,
结果该员竟回小弟说:「我就是主管。明天会通知你我们的决定,
然而必须先告诉你翻案机率并不高。」电话就挂了。
问题:
1.由於大多数内容皆以电话或是口头沟通为主,并没有进行录音,手边仅有契约书及当
初缴交订金、押金、半年租金的收据。如小弟欲寻求法律途径保障,是否站得住脚?
2.小弟这样的行为算是违约吗?
3.该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可单纯因公司对条款的翻案解释扣押小弟的押金?
该司行为是否也算违约?
4.该物业管理公司於退租手续都确认完毕後,才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我违约,押金不
予退还,是否属於蓄意侵占的行为?
5.由於小弟真的不懂法律相关的事情,这样的事还是第一次遇到,如果该公司无权扣押
小弟的押金,请问各位大大小弟可以去哪里进行免费的法律谘询(小弟赚的不多阿= =)
或申诉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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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57.118
1F:推 hoboks:你可以请求该公司不当得利返还押金 10/16 11:42
2F:→ wjck00383:契约仍然有效,不会成立不当得利。 10/16 13:17
3F:→ wjck00383:应该是契约解释须探求当事人真意的问题。 10/16 13:19
4F:推 hoboks:按照契约不该扣押金 硬扣押金则无法律上原因 10/16 14:08
5F:推 hoboks:不过这押金事先就缴了 不是事後才拿走 跟我遇到的另案有异 10/16 14:24
6F:→ hoboks:那应该是属於债务不履行的问题 反正原波就向法院提起小额 10/16 14:25
7F:→ hoboks:原因事实写清楚就好 甚至用口述方式跟法官表明也行 10/16 14:26
8F:→ hoboks:不需要自己找请求权基础 法官自然会发挥认事用法的功能 10/16 14:27
9F:推 hoboks:另外3F提出的争点 用消保法11条应该就可以解套了 10/16 14:32
10F:→ wjck00383:该条款既然是单独磋商,能否用消保法11条我有点疑义。 10/16 19:00
11F:→ wjck00383:觉得这案子的实体法权利义务关系,颇值得思考。请求权 10/16 19:03
12F:→ wjck00383:基础应该是那条约款,是种意定之债。但又有租赁契约的 10/16 19:05
13F:→ wjck00383:终止或是解除等情形。这会怎麽牵动押租金的从契约法律关 10/16 19:07
14F:→ wjck00383:系,我还在想........。 10/16 19:07
15F:→ chriseden:感谢h大及w大提供的意见 给小弟我长了不少法律常识 10/16 22:49
16F:→ chriseden:小弟我刚刚查了一下消保法第十一条 内容提到定型化契约 10/16 22:50
17F:→ chriseden:是指原本印在合约书里面的那种契约吗 10/16 22:52
18F:→ chriseden:据w大的说法所以像小弟这样额外加注的条款 10/16 22:54
19F:→ chriseden:并不属於所谓的定型化契约的内容罗 是这个意思吗 10/16 22:54
20F:→ chriseden:如果照w大的讲法 契约仍然有效的情况 10/16 22:56
21F:→ chriseden:那是不是意味着像这样额外加注的条款 可能不受法律保障 10/16 22:57
22F:→ wjck00383:不对。消保法11条是针对企业单方拟定的条款所作的规范。 10/16 23:08
23F:→ wjck00383:因其为民法之特别法,故当不适用消保法的时候,应回归 10/16 23:09
24F:→ wjck00383:民法处理,即我所说的探求当事人真意。我同意H大的建议 10/16 23:10
25F:→ wjck00383:,用小额诉讼程序,你并不需要去烦恼这个法律适用问题。 10/16 23:11
26F:→ chriseden:也就是该物业管理公司 所给我的契约书中原本的内容罗 10/16 23:11
27F:→ chriseden:再次感谢w大及h大的建议 10/16 23:17
28F:→ chriseden:由於小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 10/16 23:18
29F:→ chriseden:所以想多了解有哪些法律条文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0/16 23:19
30F:→ chriseden:真的万分感谢你们的帮助 10/16 23:19
31F:→ wjck00383:要解决问题,还是跑趟法院提小额诉讼,可能会较有帮助。 10/1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