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line (楷琳)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家暴後行走困难至中医就医後遭医生背後突袭反转手臂
时间Tue Oct 13 16:33:35 2009
事实经过:
前两年因父亲家暴导致行动困难 之後至一家中医诊所就医
就医前有打两通电话告知医生只要针纠不要推拿之类的
就医当时也有再次的告知此事 医师答应 他说第一次先吃中药看看
之後在诊疗室诊断完时 我以为医生要离开门口(门口在我右背後方)
但是医生突袭的托住我左边肩膀反转我左手臂好几圈
我来不及逃 於是我痛哭 等到施暴者(父亲)来找我时
这时医生请他诊所一个人去跟施暴者抹黑我说他没有反转我左手臂
(那时我还没告知施暴者)
於是现在我逃离施暴者的范围 但已经超过六个月告诉刑事伤害附带民事赔偿(中医生)
我还是向警方提告 但是结果却是超过六个月为由依照最高法院范例
核发这公文不得再上诉 警方是说会收到地检署的公文
(还没收到是打电话由警员告知 警员并讲说他询问过那医生 医生居然说那属於医疗行为
但我有附带事後伤害就诊纪录 我觉得很奇怪的是跟医生讲不要推拿了为何答应之後
医生居然有权行使违反口头答应患者而行使伤害医疗权?? 很奇怪)
警方说要我提出对施暴者提出妨碍自由的告诉包含他买通周遭的人
来证明我被施暴者拘禁无法在六个月
对这中医生提出告诉
不知我要如何提出被施暴者拘禁的事实呢 因为施暴者用钱买通人
都是亲戚 食物也都不能自己选 只能告知那些他买来拘禁我的亲戚
当时我有报警 但警方吃案对我大吼说住在施暴者家中就要听施暴者的话(被施暴之类的)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可以顺利对这中医生提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232.157
1F:→ justplay258:看的很累的一篇... 10/13 17:01
2F:→ a386036:让她去坐牢劳好 10/13 18:31
3F:→ a386036:推错 10/13 18:32
4F:→ katline:我去坐牢? 10/14 01:28
5F:→ myrookie:看得很累+1. 10/14 10:10
6F:推 depravity:我只看推文 XD 10/14 10:53
7F:→ lanth123:看完前面就放弃了 比较像黑特文 10/14 12:44
8F:→ lanth123:我觉得重写一次比较好 这篇文句很不顺 看不出要表达的 10/14 12:45
9F:→ p110463:请分行 看得很累+1 10/14 19:06
10F:推 LCHEN:看不出要表达的+1 10/17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