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AzenO (圣杯!!!!!!!!!!!!!!!!!!!)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法律的条、款、项、目
时间Sun Oct 11 22:05:23 2009
※ 引述《ThirdEmpire (我操你姐的国家暴力)》之铭言:
: 法律用语中
: 条很好理解
: 项是指该条中第几句的意思吧?
: 项、目呢?
: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
名 称: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二 编 分则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以上为 第310条 第1项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以上为 第310条 第2项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以上为 第310条 第3项
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以上为 第311条 第1项 第1款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以上为 第311条 第1项 第2款
三、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以上为 第311条 第1项 第3款
四、对於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
以上为 第311条 第1项 第4款
应该是这样没错吧?
--
╭────────────────────╮
│
申请补助 │
│
需要文件数量:23 │
│
所需时间:3个星期 │
│
注意事项:不爽不要办! │
│
║ 爽 ║ ║ 不 爽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6.114.188
1F:推 vampirex:第311条不分项,是「第311条第1款」、「第311条第2款」.. 10/11 23:03
2F:→ ThirdEmpire:感谢! 10/11 23:21
3F:→ ChrisBear:三一一没分项 直接用第XX款即可 因为後面没有第二个项 10/11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