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n (倪福德加油!!!!)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有关电表共用问题
时间Mon Oct 5 22:16:29 2009
事实经过:
各位律师好,目前小弟於98年七月一日起北市文山区与学长租了一层公寓(四楼),
而本次电费单寄到时,因金额庞大(约15000),於是便打电话给电力公司询问,
发现这次电费是从98年六月八日到98年八月11日止,所以其中有一个月不是我们
租赁时所用电费,於是我们便请教房东这件事的处理方式,
赫然得知原来五楼的电是与我们共用的,所以应由五楼与我们共摊这笔钱,据房东说法
五楼住户的房间里有房东自己加装的电表,所以可以前去抄表,而厘清该摊用的电费
但是经由多次去拜访五楼的住户却都不回应,因为屋里有灯光但是却无应门
我们便向房东说明这件事情的原委,但房东的意思竟然是说我们自己找不到五楼
住户处理这件事情,我们便被断电无电可用,其处理态度非常消极
另外他说如果我们不想住可以搬走,如果有需要再补充资料,我在另行补上,
感谢各位拨冗回答小弟问题,感激不尽。
问题:
1.与五楼共用电表是否代表五楼为违建?因为五楼并没有独立电表
2.房东未事先告知我们与五楼共用此电表而导致其衍生问题,其责任归属应如何划分
因为这样电费上的摊用会导致不公平现象
3.房东说我们如果不想住可以搬走,是否应无偿退还所有押金?另外我们可以请求赔偿吗?
4.如五楼属於违建,租赁方可以前去检举吗?
以上问题谢谢各位律师的拨冗回答,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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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202.177
1F:推 depravity:违建属实任何人都可以去检举 10/05 22:24
2F:推 hsinyeh:3.应该是合意解约 看双方约定为何决定 10/05 22:52
3F:推 cawba:是违建的机率很大 因为正常房子一户一电表 这是在申请使用执 10/06 18:03
4F:→ cawba:照时电力公司就会来加装的 你可以上台北市建管处的网站看你 10/06 18:04
5F:→ cawba:这栋房子是4R还是5R 如果是4R你就可以去检举了 竟然学郝市长 10/06 18:05
6F:→ cawba:玩顶楼加盖 人家是市长 你房东算哪根葱阿? 你可以这样回他XD 10/06 18:06
7F:→ Terrn:戏谢各位回答的大大^^ 10/06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