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ktw236 (kwktw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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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这一万要不要付呢?
时间Sat Oct 3 18:17:40 2009
※ 引述《yumig (电力不足)》之铭言:
: 各位好
: 我在97年10/1开始上班
: 前些日子工厂起火差点引发爆炸,让我坚定想走的决心,
: 昨天9/30去向人资小姐说明我想离职,
: 但人资告诉我必须还给公司1万元的特休费!
: 公司104网站上写 新进人员特休10日(每年)
: 公司给我的休假办法上写 未满三个月不能请特休
: 那不是表示我今年度可请10日特休吗?但我要离职时才要跟我讨回来..
: 小姐说我还未满一年(?)所以不能请特休,
: 我就说那我明天(10/1)再办离职,她也说不行...
: ->请问我工作时间满一年了吗?
: 又如果我差一天满一年的话,可算足月还是就算只工作11个月呢?
: 如果照公司规定特休按任职月数比例计算,要扣回我的工作"时数",
: 所以他最多可扣我"那一天的薪水"
: (全薪/31日/24hr)*8 (我们是轮班制 一天工作12hr 这里要改成12吗?)
: 这样算正确吗?
: 今天查了些劳基法,发现两个看不懂的地方
: 第一个是 劳基法上写如果未20日前告知雇主,雇主可以旷职论
劳基法没有这样说。如果十月一日要离职,那麽提前二十天就是九月十日
要告知。如果十月一日才告知,理论上是要做到十月二十一日离职。但如
果十月一日告知当天就离职,本来做事就是做到十月一日,那麽十月二日
到十月二十一日,本来就没有薪水;即使这二十天被记旷职,最多也只能
扣十月二日到二十一日的薪水,本来就无钱可扣,实际上也是无旷职可记
。已经辞职了,就没有旷职跟因此而开除的问题。劳基法对雇主未遵守预
告期,规定要以预告工资补偿;但对於劳工如果没有遵守,没有规定怎麽
办;应该是说,如果雇主因此而有具体可证的损失,可另行向劳工求偿。
: 又连续旷职3日或一个月旷职6日就可不预告开除劳工
: 所以老板可以这样开除我吗?但我还有继续工作到昨天耶...
: 还是老板可以扣我 20天的薪水!?(因为没有提前20天通知?)
: 第二个是 劳基法又写只要一天有工作就可领一天的薪水,
: 我持续工作到昨天,他为何又能扣我薪水呢??
: 这两个有互相矛盾到吗?我看不懂!
: 人资告诉我,叫我拿1万去她才要拿离职证明跟帮我转出劳健保...
: 但家里需要我工作付日常开销...不转出我也没办法找别的工作
: 真不知该怎麽办...
: 拜托各位!谢谢大家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起火差点爆炸,看起来是很严重,应该请公司立刻改善,或是直接向主管机关
(县市政府劳工处)及北区劳动检查所检举,否则万一出事,同事倒楣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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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减薪 遇缺不补 无薪休假 加班换休 契约派遣 奴隶责任制--
资方杀很大
工人不大 团结最大 蓝领、白领、无尘衣工人,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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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4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