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7shakeMINI (爱抚妻 摇 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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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赁] 房屋买卖优惠利率的疑问
时间Wed Sep 30 15:36:50 2009
事实经过:
之前我父亲的同事因故要将户籍迁入至我家,
然後後来同事离职也就没连络了,
虽然该人还是在我家户籍内但我们不以为意就没有将其户籍迁出;
问题来了,现在我父亲要将房子卖给我用优惠利率
然後代书跟我们说自用住宅办理买卖过户的话需要户籍内所有人拿身分证
去写同意书说并无租赁关系才可以进行买卖,
而如果现在将其迁出户口的话则需要等迁出後的一年期满才可买卖,
不过现在那一位前同事失踪好几年根本找不到人(他已经被通缉了)
所以我们只能选择将其户口迁出了。
问题:
1.若不将其他人户籍迁出,一定要户籍内所有人去签同意书?还需要什麽证件呢?
2.迁出後须等一年才可以进行买卖吗?有没有其他的变通方法?
3.即使对方是通缉犯,还是得由我们去将其办理迁出吗?
4.对方几年没出现了,可以以对方也许已经死亡的原因来提出注销还什麽的吗?
感谢大家耐心看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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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ventis:户籍法50条,请房屋所有人备妥权状至户政事务所办理全户迁 09/30 15:57
2F:→ Eventis:出登记. 09/30 15:57
3F:→ Eventis:不过同户还有其它家人在的情况没想过,还是请先询问户政单 09/30 16:00
4F:→ Eventis:位省得多跑,又,请不用期待公家单位会主动处理这类事件Orz 09/30 16:01
5F:推 highhand:不是利率,而是税率,代书没清楚吗? 09/30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