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ktw236 (kwktw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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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请问值日夜班时间 计入工作时间吗
时间Mon Aug 31 23:50:04 2009
※ 引述《bunnylove (Happy Day)》之铭言:
: 因为医院狡辩说 值日夜班时间 不计入工作时间
: 所以一天上24小时 不违法
: 请问这样可以吗
: 社会局的人居然告诉我你签了契约 就算不合理也得遵守
: 还说要不要判定违法 自己去上法院
: 但法院多久会有结果出来不知道喔
: 我在的地方是公立医院
: 我去申请调解的地方是社会局
: 好个公家机关阿
: 问题:
: 值日夜班时间 计入工作时间吗? 我是属於劳基法员工 雇主居然用这样躲避劳基法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是不是您所在的县市政府没有劳工局,所以只能找社会局?
社会局除非有专门处理劳工问题的人员,例如劳资组,否则
常常不是很了解。但是就值日的问题来说,劳委会也从来没
有明讲值日值夜等於就是工作,所以工时和加班费以及工时
上限要照算。不但雇主可能躲避劳基法,连官方自己都可能
把劳基法开个大洞、让雇主比较方便钻。这类问题去问劳委
会,经常只能得到「劳资协商」或「劳资自行协商」,最多
就是雇主「宜」怎麽怎麽样(而不是「应」),说了等於没
说。因为劳基法就是要订定一个劳动的「基准」,基准以上
可以劳资协商,但无论如何不能掉到基准之下;况且台湾大
部份工人没有工会,大部分工会没有作用,所以平等的实质
协商根本几乎不可能。(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工人只有集
体地组织起来的时候,才和资方有平等的协商权)。举个例
子:
内政部76台内劳字第506181号:
一 劳工於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之日奉派出差,不论是否领有差旅费,
均视为照常出勤,当日工资应依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加倍发给。
二 实施劳工值日 (夜) 之事业单位劳工,於值日 (夜) 补休之日奉派出
差,除当日工资照给外,补休日工资之发给标准,得由劳雇双方协商
决定。
(还有其他和值日有关的解释令,但可能废除了,现在网上
只找到这一条)
如果是假日工作,就要算加班费或补休(在特殊情况下会两
个都有,但至少有一个),但以上的解释令,又不说加班费
--当日工资照给,是说本来没值日也就有工资,有值没值
一样钱。加班的补休就是照正常工作日发给,例如月薪三万
,日薪算一千,假日当天没上班也是一千,加班换补休的话
,若周一补休,当天本来要上班也是一千元,没上班补休也
是一千元。但现在居然不直接说补休当日工资照给,反而要
劳雇协商,就是值日不被视为正常的工作。
官方这种想法可能是认为,值日值夜很轻松,不用「劳动」,
顶多接接电话。在冷气房里想当然尔,和百姓现实中的生活
及劳动状况相差太远。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劳基法八十四条
之一排除加班休假规定的「监视性、间歇性」工作中,官方
把保全业列入这一类,所以保全业没有工时上限(劳基法的
上限是一日十二小时),反而是保全法规定了上限十六小时
,而且还可以不算加班费。官方大概是觉得保全人员只要坐
着打瞌睡、偶尔醒来看看监视器就好。实际上保全当然没这
麽轻松,特别是在失业人口增加、保全员和保全公司竞争激
烈的情况下,工厂或大楼住户对保全的要求愈来愈多,从上
下班交管、定时巡视、检查包包和後行李箱、浇花到收挂号
信、收管理费等等。
官僚虽然坐冷气房,其实还是会受到社会影响;整个社会资
大劳小的时候,法规政策就很容易向资方倾斜。理论上立法
以及监督行政机关的民意代表,又大多是财团的代理人或财
团本身,花了大钱选上,再来捞钱,执行资方的意志。
罗罗嗦嗦这麽多,其实只是要说两件事:
一、您或许运气不好,但不是只有您这样,很多工人都这样;
除非换工作,但换个工作可能也是这样。
二、没有工会以工人集体的名义去谈合理的值班条件,就很难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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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减薪 遇缺不补 无薪休假 加班换休 契约派遣 奴隶责任制--
资方杀很大
工人不大 团结最大 蓝领、白领、无尘衣工人,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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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1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