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ktw236 (kwktw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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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老板无故扣薪,我可以在店门口表达诉求 …
时间Mon Aug 17 19:24:16 2009
※ 引述《tienchiwei (tien)》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多年,老板要省「资遣费」就逼退我,﹝老板用这招已逼走
: 多位同事。﹞近四个月每月无故扣我薪资数千元以往每月薪资都是28567﹝底新17000
: +奖金11300+全勤1200-劳健保993﹞近日刷存摺才得知这四个月月薪被减为25567﹝原
: 奖金11300减为8300﹞老板从未告知,我多次向老板询问,老板就说你辞职呀,或说
: 公司生意变差了....我从未迟到早退或犯任何过错,可以这样吗?我在柜台表达我的
: 诉求;我大声说;「你怎麽可以扣我钱?当老板的怎麽可以这样对待员工....」那时
: 有同事、顾客在场,就因为这些话,老板就叫警察来,被带到警局告我公然侮辱罪,
: 并做完笔录。
: 问题:请教专业法学专家:
: 一、「公然侮辱罪」会成立吗?﹝我自认没有说出侮辱的话语﹞
: 二、派出所做完笔录就算是刑案吗?就一定是提出告诉了吗?
: 三、扣我薪的问题还没解决,我每天在柜台或店门口表达我的诉求可以吗?
: 四、我还可以怎麽做,可以迫使恶质老板还我应有权益?
: 先感谢各位帮 为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奖金除非特别注明是某种一次性的奖金,例如年终奖金或某项研究发明奖金,
或服务满十年的奖金等等,否则只要符合「经常性给与」和「因工作所得的报
酬」,都属於工资的一部份,可依劳基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六款不经预告终止
劳动契约并请求资遣费。这部份已有网友回应了,网友也提醒奖金的性质,但
补充两点:
一、只要是契约(文字、口头、过去习惯等都算),不管是不是属於工资,就
要照给。例如有些公司写年终奖金保障两个月,这两个月到底是不是工资,可
能有疑义,(如果写成「保障年薪十四个月」,就是工资,但不计入平均工资
计算),但只要双方讲定,就要照给。
二、对於工资的认定,某些劳工局的水平并不高,有时会做出一些离谱的说法
--我经历过一个这麽离谱的局长,已经要去选市长了。必要时要进行争论。〕
最後,也有网友回应要事实发生後一个月内提出,做个小修正,是「知悉情形
之日起三十日内」。您提到最近刷簿子才知道,就可作为最近才「知悉情形」的
说法(虽然被扣薪那麽久都不知道,是否也有一点点离谱?)
--
裁员减薪 遇缺不补 无薪休假 加班换休 契约派遣 奴隶责任制--
资方杀很大
工人不大 团结最大 蓝领、白领、无尘衣工人,联合起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1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