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ktw236 (kwktw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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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非全勤,假日到底扣不扣薪?
时间Thu Aug 6 20:49:44 2009
※ 引述《ak1217 (AK47)》之铭言:
: 问题:
: 本月份领取七月份薪资为 13129
: 老板说病假一天并没扣我薪水
: 他的算法是 22000 除 本月天数31天 x 实际工作天数18.5天
: 他说他不会凹我,一般公司都是这样算的?
: 後来他察觉我不满意薪资,又说了表现良好再贴一千元!!
: 姑且不把奖金列入,请问这样算法是正常的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月薪除以三十,乘以26或25.5,就是该给的钱。
sindyevil网友推文已经提到了。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假日工资」的情况,
所以再说一次:
劳动基准法里面,要给全薪的假:
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作为「例假」(通常是星期日)
只付薪水,不用工作(通常是周六或周六剩下的六小时)
这个很像例假,但一旦明讲例假,加班费和国定假日补假就对工人比较有利,
所以劳委会不承认那是例假。
19天假(国定假日,民俗节日,劳动节)
特别休假
产假 (及性别工作平等法中的陪产假)
公伤假(因为工作而生病或受伤)
丧假、婚假
其他基於法规的假:
选举假
公假(如教召或代表国家出国比赛,或代表县参加区运)
会务假(有工会的情况)
(也许有遗漏,真是抱歉)
另外,要给半薪的假:
病假
不给薪的假:
事假
台风假(但不扣全勤不扣考绩)
不算假也不给薪:
旷职
有争议的没上班不知道要不要给薪:
罢工
所以,劳动法所认定的月薪,是每个月给三十天,每天给八小时的薪水,
假如薪水30,000元,一天的薪水就是1,000元,每小时薪水就是125元。
例如延长工时(平日加班),前两个小时加给三分之一,就是125乘上1.33。
如果请了四天事假,当月薪水就是26,000。不可以直接算工作天数,因为
劳基法本来给薪水就不是以工作天数为准,而是以日历为准。
以上是谈目前劳动法里面对工资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在最近几年,官方
和资方一直试图挑战,例如,陈菊时代开始宣传一个迷思:
没工作,没薪水 (她常用英文说,no work, no pay)
或说「无劳动,无工资」。
只要看一看我们法规里有那麽多「不劳动,有工资」的假,就知道他们的
说法是不正确的。为什麽法的概念是这样,是因为工资不是劳动成果的报
酬,而是养家活口的费用(或说,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工人在星期日
也要吃饭,产假五十六天不做事、吃补吃得更凶。
劳委会为了推动「无劳动无工资」,陈菊在2001年经发会时就说要推动时
薪制,因为时薪制最容易忽略掉假日工资。後来为了应付工运团体的压力
,在2007年修定基本工资时才会订了两套标准,一是月薪制的17,280,一
是时薪制的95/h。就是时薪制的钱要把周六那六小时和周日的八小时一起
算进来;但是对於国定假日、特休假等薪水的计算基础,以及加班费,就
没办法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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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减薪 遇缺不补 无薪休假 加班换休 契约派遣 奴隶责任制--
资方杀很大
工人不大 团结最大 蓝领、白领、无尘衣工人,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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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28.210
1F:推 killeryuan:好多假 看到後来感觉好假XD 08/06 21:03
2F:推 KD0084:受用,小弟正好也遭到类似的剥削,考虑申请调解中... 08/07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