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五子棋怎一直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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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请问民事诉讼律师费
时间Sun Aug 2 13:15:33 2009
※ 引述《IamSquall (Squall)》之铭言:
: 请问打民事诉讼若是胜诉
: 可以向败方求偿律师费以及诉讼费吗
这部分应该区别,有关律师费部分,民事诉讼除了第三审及法院或审判长依法律规定,
为当事人选任律师为特别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之案件外,不得为列为诉讼费用。
(请参民事诉讼法第77-25及466-3条)
而当事人选任律师之酬金法院或审判长酌定之;惟避免造成律师费过高争议,法律对额
度亦有限制,「法院选任律师及第三审律师酬金核定支给标准」第四条及第五条之规定
如下:
第四条
法院裁定律师酬金,应斟酌案情之繁简、诉讼之结果及律师之勤惰,於下列范围内为之
。但律师与当事人约定之酬金较低者,不得超过其约定:
一、民事财产权之诉讼,於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百分之三以下。但最高不
得逾新台币五十万元。
二、民事非财产权之诉讼,不得逾新台币十五万元;数诉合并提起者,不
得逾新台币三十万元;非财产权与财产权之诉讼合并提起者,不得逾
新台币五十万元。
法院於裁定前,得予律师及当事人陈述意见之机会。
第五条
前条所定酬金,不论选任或委任律师人数,均按件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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