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关於货到付款不能先验货
时间Thu Jul 30 01:19:03 2009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铭言:
: 您这情况,显然适用
: 一、卖方在寄出货品之前,货品的保管,应由卖方付全责
: 二、卖方将货品交由货运公司「配送」之後,及「送达」消费者之前,货运公司对货品
: 有绝对的安全及保管责任。
: 三、也就是在货品被送达之前,是不可以让其他人接触商品,不然商品出包,由谁负责。
: 所以,在您签署领取商品之前,法律上您并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但您确要求拆验商品,货
: 运行之所以拒绝是因为,您尚未签收,这件商品还在货运途中。
: 所以货运公司在你未签收之前,拒绝交付商品,不能说不合法。
: 而您在收货之後,发现了瑕疵,就是回归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属於「卖方」该负责的瑕
: 疵保固。
: 至於您说运费由您付,还是一样的,就算由您付,在您签收之前,物品还不是属於您的。
: 而货运行的责任就是将物品送达,就已经达成任务,那麽若商品有瑕疵呢?与货运行显然
: 无关,这是卖方的责任。
: 就像邮局的邮差,也不会说让你先看信件内容,才让你收吧
信件另外有邮政法的适用,就跳过好了.
不过,运送契约在民法是个奇妙的契约.
首先说明一件事,运送契约不是只有送达就好,
从民法648条I:
"受货人受领运送物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不为保留者,运送人
之责任消灭。"
这条立法理由明示,
"运送人之责任,以受货人受领运送物,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而消灭"
可以知道,运送人的就运送部份责任是持续到交付为止. 就算受货人
受领迟延或有障碍,依民法650条,也要先寻求托运人的指示, 或者寄
存於仓库使受货人能领取.不然每个送货的送到门口丢下货品也算送
达,这样应该没人敢运送:)
另外,受货人的地位是很有存在感的, 不是单纯为了受领运送标的物
而存在.
依民法644条
"运送物达到目的地,并经受货人请求交付後,受货人取得托运
人因运送契约所生之权利。"
其立法理由讲得很乾脆,
"谨按运送物未达到目的地以前,受货人尚不能取得其权利,又运
送物虽达到目的地,在未经交付以前,受货人亦无从取得其权利
。故托运人对於运送人,因运送契约所生之权利,须运送物达到
目的地,并经受货人请求交付後,受货人始取得其权利。本条特
明为规定,俾有所依据也。"
运送契约会使受货人直接取得托运人基於运送契约所生的权利,以保障
受货人.这条则是在说明其权利发生的时点.
(实务上认为受这条所谓受货人取得权利,是由法律所直接赋予,并与托
运人并存, 不论托运人或受货人皆可基於运送契约直接向运送人行使
因契约所生的权利.如台高院96海商上易1民事判决. 但有学说认为运
送契约应为真正利益第三人契约,如林一山, "货物运送契约受货人权
利义务之探讨",月旦民商法杂志,12期,2006/06,pp.90-108,惟本篇多
以外国立法例及国际公约为论述基础.)
但至少就644本身可以引导出一些权利, 最基本的当然是货品交付请求
权.前面就已经提过,运送人有交付义务, 纵然经请求交付,受货人也并
不负有受领义务.受货人在受领前,仍然可以依据托运单(民法624条)之
记载,检查其货品的数量,确认货品与记载一致,且无可见的毁损灭失後
方受领.否则一经受领,若有欠缺,不符,或毁损, 难免多生争执,举证亦
不易.惟此项检查,应以运送有关事项为限. 运送人所负的责任,仅限於
运送及交付货品,至於货品是否功能正常,品质符合出卖人之担保,若非
其对品质有特别之记载,可兹辨识其欠缺系由运送过程所致, 则应不在
合理的检视范围内.因而本例应只能检查内容物的数量及种类, 印表机
能不能用,因实际上属货品本身的瑕疵,且难以直接检视,应非属基於契
约的权利而得为检视的范围.受领後若发现有瑕疵, 应循买卖契约的物
之瑕疵担保(民法354以下)相关规定寻求救济. 若瑕疵的原因系因运送
所致,亦可依民法648II通知运送人,保留对运送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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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1F:→ a386036:我的鸡排呢 07/30 02:12
2F:→ Eventis:在d大肚子里唷,他是终结者......(逃) 07/30 02:13
3F:→ a386036:你的本金加利息 2百多份哪吃的完 07/30 02:16
4F:→ Eventis:d大肚子能塞鸡排啊........@@a 07/30 02:17
5F:→ depravity:我从端午节到现在只吃一个半鸡排好吗 @@" 07/30 02:53
6F:→ Eventis:(惊)....d大你降会瘦,不行啊Orz 07/30 03:06
7F:→ depravity:喔 我上次抽血胆固醇过高 所以大鱼大肉减少了 @@" 07/30 03:09
8F:→ depravity:不过我刚吃了一个粽子一个泡芙一个甜甜圈应该不会瘦才对 07/30 03:10
9F:→ Eventis:感觉这个量离d大的极限还很遥远........(远目) 07/30 05:14
10F:推 amaranth:甜甜圈油炸,泡芙=奶油,其实你吃非油炸大鱼大肉还比较好.. 07/30 21:22
11F:推 depravity:问题是 大鱼大肉我也吃油炸啊 07/31 00:10
12F:→ depravity:某18岁从台大毕业的资优生曾说:油的食物才好吃 XD 07/31 00:10
13F:→ Eventis:根据基本质量平衡,就算吸收从恐怖降低成超量,概算结果还是 07/31 01:42
14F:→ Eventis:入多出少的话,那应该还是不会改善的唷. 07/31 01:42
15F:→ Eventis:话说听医生说,"两字箴言:减肥".......(逃) 07/31 01:43
16F:推 depravity:医师没说减肥过啊 只说要控制饮食种类 别吃太"营养" XD 07/31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