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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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在学校被拦下来买百科全书
时间Mon Jul 6 15:05:33 2009
※ 引述《sky790 (天风小子)》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有先爬过文了
: 我在学校走在回宿舍的时候被拦下来
: 讲了一段时间很糊里糊涂的就被说服了
: 也先付了1680的定金
: 总共是1680*30 五万多块钱
: 但是这件事事发生在去年十一月的事
: 我傻傻的跟着附了几个月
: 但是最近发现实在没什麽用
: 全部二十几本书
: 我只拆了两本
: 所以想要退
: 问题:
: 我想问的是
: 我可以用民法未满20岁那一条
: 请求他退书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民法
第77条(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但纯
获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龄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78条(限制行为能力人为单独行为之效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为之单独行为,无效。
第79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契约之效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
之承认,始生效力。
法定代理人必须主张
1.五万元的书籍已超过日常生活所必须。
2.分期付款一定有签书面契约,依据民法第七十九条,该契约并未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因此并没有效力。
你可以做的
一、先以电话询问对方,请对方停止扣款与寄书,并择期将书本收回。
二、对方若置之不理,撰写存证信函给对方,终止契约,并停止分期付款。
存证信函范例
致XX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分证字号为FXXXXXXX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因XX年XX月XX日与贵
公司签定契约分期购买书籍,但是签定契约当时本人未满二十岁,贵我双方又未将此契约
交由本人法定代理人签署,而今日本人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本契约内容,故依民法第七
十九条「限制行为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
始生效力。」简而言之,本人之法定代理人不承认此契约,依据民法第七十九条赋予之权
力,宣告契约无效。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存证信函之後,立即停止分期扣款,并安排退书、退款相关事宜,
并於十日内回收书籍,若贵公司不前来回收书籍,本人之法定代理人将前往法院控告贵公
司违反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本人XXX敬上
法定代理人XXX敬上
中华民国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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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
1F:推 depravity:法代不同意是法代说才算不是自己说吧 ?? 07/06 17:38
2F:推 hcya:强调书面契约、赋予权力、控告违反79条规定..不太专业喔。 07/06 22:33
3F:推 hcya:另,契约无效不是用宣告的,而且重点是退钱而不是回收书籍吧^^ 07/06 22:35
4F:→ hcya:不过E大这麽认真回答,还是值得鼓励啦^^ 07/06 22:36
5F:→ depravity:看到E大我以为是另外一个E大让我又从看一次作者 ^^" 07/06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