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车祸] 和解书的问题
时间Sun May 17 22:56:56 2009
※ 引述《cgy (北台湾东部丘陵线筹备处)》之铭言:
: 和解书有送到警政机关存查吗?
: 这和解书基本上没什麽法律效力存在了...发生日期都写错
: 如果他在会中一直提出有签过和解书,那麽就将那份给调解委员会或是法官看
: ,基本上这个和解书好像没有啥法律地位存在,签和解书也要有第三者在场见
: 证。
民事和解契约系规定於债编736至738条,
原则上属於诺成契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发生效力(153)
不以书面为限,亦不要求要有证人.
有否书面或是否有证人系嗣後便利於举证,并不妨其成立.
并且根据误载不妨真意的原则,就算上面时间地点有误,
只要根据他项事情可资确定当事人共同主观意思一致之基础,
则和解契约仍然有效成立.
又,即便成立一般的和解契约,亦可提起刑事告诉,二者不相龃龉.
(但本例没验伤,指望不大就是,
好处是可能透过刑事侦查将对方找出来,并且多给对方一些压力
利於一并向对方请求依约履行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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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想如果对方真的都给假资料,效果说不定更好.
从告诉乃论上升到非告诉乃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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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52.7
1F:推 a386036:就怕是警察也把案子吃掉 05/18 01:25
2F:→ a386036:给假电话或是不接电话 也不见得违法 05/18 01:26
3F:→ a386036:要说电话不正确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也难说 05/18 01:26
4F:→ a386036:不过有车号是很难跑掉 05/18 01:27
5F:→ Eventis:其实我也是想有车号应该很难跑掉,其它资料应该是人名部份 05/18 01:39
6F:→ Eventis:比较会有其它问题,如果假应该会假全套,那就惹到大条的了. 05/18 01:39
7F:推 a386036:人名不至於拉~~有驾照 可是联络方式错 要说违法很难 05/18 01:41
8F:→ Eventis:那个状况下也不见得会做很仔细的确认啦,毕竟是私了. 05/18 01:42
9F:→ Eventis:反正也只是手段而已,告一告总是要出面的XD 05/18 01:43
10F:推 a386036:也是 私了都很随便 05/18 01:50
11F:推 bfp339:....龃龉....龌龊...差很大 05/18 07:07
12F:→ Eventis:哎,我国文不好.......(遮脸) 05/18 07:43
※ 编辑: Eventis 来自: 61.64.152.7 (05/18 07:44)
13F:→ Eventis:每次碰到这种事我就会在想我打字那时候在想什麽怪东西@@a 05/18 07:46
14F:→ Eventis:因为怎麽想这样形容都怪怪的......@@a 05/18 07:56
15F:推 depravity:想鸡排(误) 05/18 08:03
16F:→ Eventis:那时候我才刚啃完一片,应该没这个怨念啊....(谜) 05/18 08:06
17F:推 depravity:我的怨念(指) 05/18 08:31
18F:→ a386036:我的鸡排勒~~~E大说好的你要请客 05/18 11:57
19F:→ Eventis:0.0..什麽时候冒出来的,我怎麽都不知道,狼唔系挖台A啦. 05/18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