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店家外带的纸碗漏底 遭到烫伤 是否可以 …
时间Sun May 3 00:33:19 2009
※ 引述《alewn (迷迭香)》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今天朋友在高雄聪明鸭肉店外带了鸭肉面给我吃
: 结果他们的纸碗底部坏损
: 热汤留出而烫到了我
: 因为我不方便出门
: 便打电话请他们送一碗来我家 我顺便给他们看破损的纸碗
: 但他们不愿意 说并没有提供外送
: 问题:
: 请问这样的事情是否可以求偿或提告呢
: 纸碗都还留着
: 对方说 要告就去告 我真的很生气
: 非常感谢
要告是可以啦!如果你真的想告我就大概跟你说你的流程。
先去医院看医生,请医院开诊断证明书,证明手有被烫到,
用好後,再准备一千元新台币,去你家或是被告之住所地或
居住地或侵权行为地或契约履行地之所在地方法院民事庭递
民事起诉状,范本在司法院(
http://www.judicial.gov.tw/)
点诉讼协助,在点书状参考范例,选民事诉讼,选第三十一
个,一般起诉状,第一页自己填一填,第二页才是关键!范
本如下:
为损害赔偿事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事:
诉之声明
一、 被告等应连带给付原告○○○新台币○○○元及自本起诉状缮
本送达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二、 诉讼费用由被告等连带负担。
三、 原告等愿供担保,请准宣告假执行。
事实及理由
一、 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於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
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
不在此限。」、「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债
权人得依关於给付迟延或给付不能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因不完全给付
而生前项以外之损害者,债权人并得请求赔偿。」民法第一百八十四
条、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分别定有明文,合先叙明。
二、这段写事实经过,如何购买然後被什麽东西烫到,如何如何。
三、经查,(就是把上面的事实跟法条函摄,所以如何如何,被告要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前段及第两百二十七条负损害赔偿之责。
最下面要写证物有哪些,随同起诉状一并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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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金额十万以内裁判费一千,原告先支付,本案如果起诉金额十万
内的话,走的是民事小额程序,依法必须强制调解。
而如果绝得上面这个方式很麻烦,可以考虑打给当地消保官请消保官
处哩,毕竟这系为消费事件,可以考虑用用消保法喔!不然消基会也
可以打打看,只是那是民间单位,消保官才有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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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243.87
※ 编辑: ChrisBear 来自: 118.167.243.87 (05/03 00:34)
1F:推 yukiko:实用好文 :D~ 05/03 00:42
2F:推 alewn:非常感谢您 谢谢您的用心 05/03 14:17
3F:推 maluko411:推 05/03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