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有关青少年贩卖二三级毒品
时间Sat May 2 00:39:09 2009
※ 引述《sunbobo (qubbie)》之铭言:
: 昨天晚上 一个乾弟弟的女友打来告诉我
: 我乾弟弟因为贩卖K他命 和摇头丸 被警察抓走了
: 因为我乾弟弟 是孤儿 没有亲人
: 现在电话也关机 害我们大家都很担心
: 备注: 我弟弟好像是现刑犯 据我乾弟的女友说 警察有叫他找三个证人
: 证明他犯卖 这样可以减刑 然後 我乾弟就真的打电话找了他三个朋友
: 备注2 我弟弟未满18岁 今年六月才会满18
: 事实经过:
: 现在找不到我弟弟 我也搞不清楚经过~
: 问题:
: 我想请问一下 他会不会直接就被抓进去关起来呢?
: 然後 如果他要被抓去关 又要关多久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有鉴於上一篇错误太多,特地汇整了一些资料重新论述。
就本案,K它命(Ktamine)及摇头丸(MDMA)前者属三级毒品後者为二级毒品,
再加上当事人未满十八,所以诉讼程序直接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此部分合先序明
。
就当事人之处理有两种方式,一为自白其犯行(参刑诉§156 II),二为全程否
认贩卖,仅承认有持有。
就第一部份,如果您乾弟如於警讯中承认贩卖K它命及摇头丸,所涉法条为毒
品防制条例第五条第二项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二级毒品罪,及第五条第三项意图贩卖
而持有第三级毒品罪,虽系自白,但依据刑诉第156 II仍需补强证据,当然举证系
由检察官负责,此部份不赘叙述。
须注意者,警察告知『提供三名证人证明他贩卖可以减刑』个人认为有错误,
按犯毒品罪者,如欲减刑大多系以同法第十七条供出毒品来源,因而破获者,得减
轻其刑。应该指的是这部份,说白一点,就是说四级毒品跟何人购得者,如经查获
属实,得减轻其刑,就此部分,实务上常有仅证人单一指述被告贩卖毒品而在无其
他可辅助之证据之下,就判被告贩卖毒品罪,所幸此见解於近期司法研讨会上提出
如系证人单一指述(他白)称被告涉嫌贩卖毒品时,仍须调查其他证据(补强证据),
以免证人爲减轻其刑而乱指摘他人涉嫌贩卖毒品。
就第二部份,毒品危害防治条例并无处罚『持有第四级及三级毒品』的条文,
该法第十一条仅处罚持有第一、二级毒品,故本案当事人就K它命部份得抗辩主
张持有,对於摇头丸部份,我想顶多抗辩非本人所有,不过信不信看法官,不然
就自白承认持有摇头丸,至少刑度较轻。
私以为,一个人好手好脚,不去工作贩卖K它命或摇头丸,实在不可取,纵令家境
可怜清寒,也不可以这样贩卖毒品,看过【门徒】这部电影的人都知道,毒品的可
怕!当施打者开始觉得K它命不过瘾,就往上打打打,一路打到安非他命的时候,
就不仅仅是个人健康问题,所衍生出的社会问题也过於惊人,这次如果没事或是出
狱之後,希望可以好好做人。
◎本文作者仅系小小的准硕士生,如果有论正错误之处,悉请版大们指教,毕竟毒
品危害防治条例跟少年事件处理法国考律师不考,涉猎不足请见谅。
补充资料:
一、摇头丸-
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简称MDMA俗称摇头丸),属於苯
丙胺类兴奋剂,是一种化学合成毒品。
品。
二、K它命-
氯胺酮(Ketamine),俗称K粉、K他命、克他命或K仔,在台湾,经常被称为裤子(
相对於衣,衣代表的是 Ecstasy 的第一个字母)、下面(相对於穿在上面的衣服)
,是一种很危险的精神科药物,属於非鸦片系麻醉科药物。
出处:Wiki百科&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附表二、三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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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243.87
1F:推 orionpei:k他命是三级 摇头丸是二级 05/02 00:49
※ 编辑: ChrisBear 来自: 118.167.243.87 (05/02 01:06)
2F:→ ChrisBear:已修正 谢谢 05/02 01:08
3F:推 bfp339:....何必删我推文? 同时贩卖是第四条 意图贩卖而持有是 05/02 07:25
4F:→ bfp339:第5条.. 05/02 07:26
5F:→ bfp339:再来 直接是用少年事件处理法..是说先议权而已... = =" 05/02 07:27
6F:推 myrookie:推认真. 05/02 17:41
7F:推 augur:回文的研究生真的了解什麽叫做意图贩卖而持有吗 05/02 18:18
bfp339我没删你推文,我是整篇砍掉重写。
※ 编辑: ChrisBear 来自: 118.167.243.87 (05/02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