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Glala (逼居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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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设定抵押权不动产之买卖移转
时间Sat Apr 11 17:44:01 2009
※ 引述《vnucit (none)》之铭言:
: 问题:
: 请问有去银行设定抵押权去贷款的不动产
: 不用经过买方同意是否接受该设定抵押权
: 就可以先行移转给买方吗?
: 事实经过:
: 因为最近买车位
: 付了前半的订金後
: 卖方居然没有先去处理好他和银行的贷款 就先移转给我们
: 目前权状都还没拿到
: 居然就收到银行声请裁定拍卖抵押物的通知
: 该怎麽办?
: 我们该如何主张权益呢?
: 感谢各位大德能予以回答!
首先,民法860条规定,可以以第三人的不动产设定抵押权,
所以第三人要有一个担保合意,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担保合意,
银行属於有过失的,所以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人可以主张涂消这个抵押权设定。
如果,是在卖给你之前,就已经设定抵押权了,根据抵押权公示性原则,
是可以由土地登记查询到土地是否有设定抵押权,所以867条规定,抵押权
不因所有权移转而消灭。这时候如果你付钱买了,代表你已经认知到这个不动产
有抵押权的设定,将来随时有可能面临拍卖,如果到时候被拍卖了,你只能依照
内部的求偿关系,向债务人请求损害赔偿。
再者,不能因为不动产有设定抵押权,而主张瑕疵担保,毕竟,抵押权是不动产物权
具有登记的公示性,你买的时候早该预见,不能因为你的不动产被拍卖後,主张瑕疵担保
也可以主张,相对方为依债之本旨所为之给付,属於不完全给付,在可归责於
债务人的情况下,主张损害赔偿。这是属於给付不能的情况下,在解除买卖契约
後,主张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请求返还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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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92.252
1F:推 wjck00383:这里我想请问一下内部求偿关系的请求权依据是什麽? 04/11 17:52
2F:推 vnucit:债务人都可以放任其所有的不动产拍卖了 哪还有钱赔你或鸟你 04/11 17:55
3F:→ vnucit:所以我才会在上一篇觉得买方似乎受到的保障较低 有点不合理 04/11 17:56
4F:→ BGlala:你上篇的问题跟另一个的问题有所不同!已回覆 04/11 17:59
5F:→ vnucit:感谢您的热心答覆^^ 针对上一篇从属性的解释还是有些疑惑 04/11 18:04
6F:推 vnucit:所以说所有的抵押权人 一样在誊本上会看的到 是吗? 04/11 18:16
7F:→ BGlala:是的 所有抵押权的登记 都是可以查的 04/11 18:19
8F:→ BGlala:如果没有登记!你就可以主张抵押权不生效力 04/11 18:19
9F:推 vnucit:感谢!不知为何上一篇消失?若有问题在b信跟您请教 再度感谢! 04/11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