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关於在PTT2的辱骂
时间Tue Mar 17 07:10:38 2009
※ 引述《Arshain (ㄚ轩)》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某位使用者在PTT2的 某个团体工作板(是隐板)
: 用了许多秽字及国骂 指名道姓(真实姓名) 发表文章进行辱骂
: 事後虽然有人协调
: 却不愿意为此事道歉
: 问题:
: 虽然该板是隐板,但性质为工作板,即不属於个人空间
: 且也有许多人在看
: 关於这部份,是否有什麽办法可以处理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第一次来这板,希望多多指教
行为人可能该当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一项公然侮辱罪:
一、公然
称公然者,谓公开之场合,可供不特定第三人自由观看或听闻之场所,
然网路或网域系否谓本条所称之公开之场合?通说认为,网路部份如系
可供不特定第三人自由游览,你都说有很多人看就代表虽然是隐藏性看
板,但是仍可由不特定第三人知悉,就符合公然定义!
二、侮辱
称侮辱者,谓减损他人在社会上评价之行为,第一项系为针对语言文字
非强暴犯之手段,第二项系以强暴犯之行为为侮辱者,加重其刑责,如
以屎尿口水泼洒他人,即属以强暴之方式。烂骂的内容原文都提及指名
道姓的污辱及国骂,也符合减损他们在社会上名誉评价之定义。
三、人
这点很简单,原则上以活着的自然人为限,死人的部份有别的条文处理
,在此省略不谈。
四、且无阻却违法性及有责性之事由。
结论:
故本案行为人直接该当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一项公然侮辱罪。
早上有点无聊就当刑法题目写写,如果辅大刑法组能考这麽简单就好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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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241.16
※ 编辑: ChrisBear 来自: 118.167.241.16 (03/17 07:15)
1F:推 c0c0nIng:隐板有审核进板资格吧 算是不特定?? 03/17 12:05
2F:推 hiturtle:只要是非私下的信件之类.而是公开的文.一般都会算不特定 03/17 12:28
3F:→ ChrisBear:同2F 只要文章可以让不特定第三人看就属公然 03/17 17:31
4F:推 Eventis:有很多人看但亦可能板面进入或文章读取系有相当身份认证. 03/17 18:43
5F:→ Eventis:即板面知悉人系可得特定,甚或其即为板主,板众皆为其所选择 03/17 18:43
6F:→ Eventis:似否得迳认此包括不特定第三人,似容有疑义. 03/17 18:45
7F:→ Eventis:部份情况似该当於一定名单之群组信之寄发;不知若对此情形, 03/17 18:45
8F:→ Eventis:评价又如何? 03/17 18:45
9F:→ ChrisBear:看法官的心证决定 03/17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