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oufatman (胖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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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印监证明可以随便给吗?
时间Mon Feb 16 00:59:39 2009
※ 引述《peiryoko (大肚蟹)》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阿公去年12月过世,我阿婶之後就一直吵着阿姨们交出"印监证明。(六女一男)
: 把阿公名下的一笔土地过户。我妈当然不肯,我阿婶是很贪心的人,之前阿公未过世
: 前就已经给舅舅一家两百万了。现在女儿们没领到遗产还要替他们办过户。
: 问题:
: 1.阿婶恐吓我妈说政府单位已经来函催过户,若迟不理那些罚钱由女儿们自负责任。
土地法第73条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应由权利人及义务人会同声请之。其无义务人者,由
权利人声请之。其系继承登记者,得由任何继承人为全体继承人声请之。
但其声请,不影响他继承人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之权利。
前项声请,应於土地权利变更後一个月内为之。其系继承登记者,得自继
承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之。声请逾期者,每逾一个月得处应纳登记费
额一倍之罚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倍。
登记费额最高20倍~假设你阿公遗产登记费要缴纳1000块,那就是2万块~
只有一笔土地,应该不用缴到1000
: 2.印监证明可以随便给吗?因为在南部,所以想问清楚印监证明代表的程度为何?
: 还是亲下南部解决比较保险?
印监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户政机关才能办理
他代表的意思就是本人的意思,不过还要有印监章盖在文件上才算数。
所以单纯出具印监证明(户政发给的),还是要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盖"印监章"才有效
除非你阿婶他自己oooxxx,弄到一模一样的印监章,那样就是犯罪了~
: 3.提问前已经爬文,知道可以有办理(A)公共拥有
: (B)法院强制分割遗产
: (C)查公告现值,由子女其中一人原价买回
: 等三样处理方向,亦或还有遗漏的呢?恳请各位高见赐教
A.公同共有,就是先办理登记,大家都有份,大家都拿不走
效用就是政府不会列管阿公的土地,地政机关的登记费额也不用怕被罚20倍
但这块土地要处理的话,得要公同共有人一半以上的同意才能动。
所以办理这个之後,通常大家会在协议要不要分割开来~不然都得找对方商量一半以上
B.法院当然有效,你们自己处理罗~这种就只是法院见,看看法官大人怎麽分割了。
C.看不懂,现在是遗产继承,这个东西很怪,买回是跟死去的阿公买?
还是你们就打算让阿婶继承,然後再跟阿婶买土地?
如果是跟阿婶买,花钱是可以解决,只是得要她同意的价钱才可以。
D.按照应继分,阿公有五个小孩,就是大家都1/5,之後再来分割。
利用土地法第34条之1的方式分割~
按照应继分不用出具印监证明
後面的分割才需要
: 4.据悉可以到国税局查"财产归户清单",是不是要有这个步骤,才会更清楚。
: 不会让阿婶占便宜呢?
这边是可以查出阿公的名下财产,通常遗产这东西还是要去申请一下。
免得哪边有漏掉的土地或是几千万的负债你们都不知道
: 5.关於政府机关发文促解决的期限及罚钱,有明确的资讯可供参考吗?
: 不想被阿婶拿来唬弄大家的筹码,想先了解一下。
土地法、遗赠税法翻一翻~打电话去国税局、地政机关问一问
这样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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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谢谢各位法律高手的回答,法律知识比较贫乏一点,在请过律师代书前想先搜集点资料
: 以便商讨对策,以上问题恳请赐教,感恩。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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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34.129
※ 编辑: ntoufatman 来自: 59.116.34.129 (02/16 01:02)
1F:推 devin0:换言之~印监证明就是不要乱给! 02/16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