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te5323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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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关於警示帐户
时间Wed Dec 31 00:35:28 2008
※ 引述《gaston6942 (贾斯特)》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的户头已被当警示户约有一个多月了,原本最近也要申请某项给付的
: 但是,对方开给我的是现金支票,请问我这样可以将这笔钱领到吗??
: 问题:
: 我这样可以领现金支票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http://www.cib.gov.tw/CibSystem/RE_UPLOAD_FILE/200791221221.pdf
根据个人的经验,当你一个户头被列为警示户後,联徵中心会将你各银行的银行帐户
冻结。实际上,冻结一词并不适当,会让帐户被冻结者误以为被冻结的帐户仍有「解冻」
的机会,然而,在联徵中心发给各银行相关的处理警示户的公文中,通常会规定:「
被通报为警示户之金融帐户,等同於终止此金融帐户之所有功能。」因此,只要一个帐
户被列为警示户,所有相关金融帐户都会被金融机构做「警示户注记」,使得金融帐户
的功能被终止,在这里,终止一词的意思意味着被注记为警示户的帐户永远都不得再使
用。
那麽如果要将警示户里头的钱取回呢?如所附之网址所示,首先一定要有先满足
警示户解除原因的证明文件,例如,法院判别书、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等其它可
证明解除警示户原因的证明文件。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後,需至邻近的分局的侦察队
申请解除警示帐户。待警示户所属之金融机构收到侦察队的解除警示户申请书後,会再
发文给联徵中心处理,通常处理的过程为2到3周。
了解上述背景後,再回到你的问题,要怎麽领现金支票?
首先,要领现金支票里头的金额之前,要先确认支票上是否有标记说一定要本人才可以
领取,如果有此标记,似乎要有一个金融帐户来把支票的金额转入你个人的户头,以确
定支票金额的受取人确实有拿到那笔钱。所以说,现在的重点应为尽速取得解除警示户
原因的证明文件,待警示户注记都去除後,才能另外申请一个新的金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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