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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订了没付订金的机车 可以要求不买了吗?!
时间Sun Dec 28 22:51:47 2008
※ 引述《poptea (天堂口)》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跟店家订了一台电动车~预定明天到货 不过没付订金
: 今天反悔想买二手的~想取消这条买卖
: 没收订金的原因是有认识车行老板
: 问题:
: 供应商能求我们一定要买吗?
: 或者他会说已经下订没办法退...
: 有什麽样的条文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民法153条1项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民法345条
1项: 称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於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
2项: 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
你想买,店家想卖,你也指定要哪一台,只是人家现场没货,
帮你调货明天会到,没收你定金,这样契约还是有效成立。
民法367条
买受人对於出卖人,有交付约定价金及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店家是出卖人,你是买受人,既然契约成立,你就应该要付钱领车。
民法226条1项
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
民法256条
债权人於有第226条之情形时,得解除其契约。
民法260条
解除权之行使,不妨碍损害赔偿之请求。
你真的不买,理由是你反悔了,那就是可归责於你之事由,
店家可以解除契约再向你请求损害赔偿,
例如:车子运来还有运回去的运费,向上游厂商的定金,
如果是买来的要退给厂商,这中间的差价。
结论:
我不知道从哪个角度来看,你可以主张契约还没成立,
店家很够意思没收你定金,你居然这样恶搞他,还说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真的有点看不下去。
附注:
民法249条2款
契约因可归责於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不得请求返还。
现在知道老板对你多好了吧?
将心比心一下,你是店家,有一百个人跟你订车,明天付钱,
隔天都跟你说他反悔不订了,你会做何感想?
除了内心感到很积Y轴之外,或许你也会上网来询问,
法律是否可以保护有好心经营店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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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条文及见解,如有错误,请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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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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