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F (Tu me man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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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抛弃继承
时间Thu Dec 18 13:37:02 2008
我曾向民法老师问过类似的问题
得到的答案是
1.第一一四七条 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
法条意思:你父亲未死亡前你并不是继承人,
所以也就没有所谓的抛弃继承的问题
继承以後的问题都是在你父亲死亡後才发生。
继承权不得预先抛弃
2.第一一七四条 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
前项抛弃,应於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
法条意思:以抛弃继承来说 你父亲死亡的时点 并不是关键
关键是在於"你知道的那一刻"开始起算三个月内要以书面向法院表示
"你知道的那一刻"定义:
例如你们已经好几年没联络
或是你们也无法从亲朋好友那边得知对方的生活状况
你们也没有金钱或生活的往来
但若是你父其实有打电话给你们家人 而只是你住在外面没接触到你父亲
若有天他死了你说你不知道那说不过去
3.只要你是他的婚生子女 他永远都是你法律上认定的父亲
没有什麽可以方法可以断绝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但有一个方法可以让你暂时中断你和你父亲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就是你一定要去找一个养父 要经过法律途迳到法院公证
不过由於你已经成年了 被收养这个方法不易做成
第 1076- 1 条 子女被收养时,应得其父母之同意
第 1079- 2 条 被收养者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法院应不予收养之认可:
一、意图以收养免除法定义务。
二、依其情形,足认收养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认违反收养目的。
4.最好的方法就是你随时要了解你父亲在做什麽在哪边
除了这个我觉得没有较好的方法可以保护自己
你可以去国税局查查你父亲一些资料
试试看或着把你的问题跟他们讨论一下
也许他们好心会帮你
由於我父母亲在我三岁时就离婚
我们从来没联络过
所以我比较不担心若我生父死亡有遗留债务的问题
我们就是很明确的 真正断了关系也断了联络
民法亲属编
http://www.ychbo.gov.tw/root-a/root-a06.html
民法继承编
http://www.ychbo.gov.tw/root-a/root-a08.html
若有观念错误的地方 请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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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96.23
1F:推 hsinyeh:父亲连络不到人应该是没办法因为父母同意收养 12/18 13:40
2F:推 river2:推一下,原po把1076-1的但书引出来会更清楚 12/18 14:35
3F:推 hsinyeh:有没有但书适用可以拼拼看 不过不是百分百可以适用 12/18 14:54
4F:推 Eventis:1076-1第一项第一款前段就可以了吧@@ 12/20 08:14
5F:→ Eventis: ^但书 12/20 08:16
6F:→ Eventis:Orz但书插入的位置又错了>..<~~~~ 12/20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