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wk (Victor)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役男出入境的相关法规~
时间Sun Dec 7 13:12:02 2008
※ 引述《wram24 (ram)》之铭言:
: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5条第1项规定:
: 「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入出国,不须申请许可。
: 同法第6条第1项第7款规定:役男或尚未履行兵役义务者,
: 应禁止其出国。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国者,不在此限。」事实经过:
: 可是最近看新闻 当兵都要等个半年 ~
: 感觉这个期间役男 感觉像是被软禁~
: 问题:
: 不知在在宪法第十条 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 的情况下 这样算不算违宪
宪法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
法律限制之。
事实上,以往役男想出国,是难上加难,而且法源只是行政命令.一
直到1997大法官释字第443号解释文:"欲对人民之自由权利加以限制
,必须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所定必要之程度,并以法律定之或经立法
机关明确授权由行政机关以命令订定".原行政命令才被推翻,而後来
立法院通过新法律,对役男出国的规定大为放松.所以要请大法官认
为现行的法律仍然违宪,恐怕不太容易.
等当兵的役男仍是可以出国吧,一年可以两次,每次不超过60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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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178.203
1F:推 wram24:感谢~我在去找相关规则~ 12/07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