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4U0G (单纯)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信用卡 附卡人有连带责任吗?
时间Sat Nov 29 10:41:37 2008
最近很少上 BBS 然後收到别人询问此相关问题
在这边受到大家的照顾很多 因此我把帮友人解决的情况稍微写下来
希望可以帮助到其他的人
情况叙述, 共有 A,B,C,D 四个角色
其中 A,B,C 是家人关系(A:父,B:母,C:女), D 是银行
早年该户人家从商 经济不错 因此 A 办了正卡, B,C顺便办了附卡
当时 C 未满 18 岁 然而好景不常 後来营运有问题
因此先後用了正卡去借现金 但多少来回都有还清
但最差的情况就是用了附卡借现金 且最後撑不下去 公司倒了
因此 此情况就是债务部分是在附卡身上 恰好九成却在 C 的附卡
如此的情况下 n 年後在工作的 C 意外收到 D 银行存证信函
发现他在帐户里的钱被扣到光了 才发现是 n 年前的债务问题
最後详细了解後 C 必须负责偿还 理由就像金融卡遗失一样
虽然当年的使用不是 C 在用的 但还是需要还 :P
以上是情况的简述
解决方法:
1.债务问题
如上述所言 因为 C 的附卡被使用
因此无法用那条"附卡人无需承担正卡人的债务"
且此案过去已在简易庭处理过 C 是败诉的
2.还款方式
a.一次缴清(非分期付款)
i.通常电话联络你的是承办小姐 但仍不是审案主管
我建议可以跟小姐叙述窘境 藉以请求小姐帮忙
好心的小姐或许会帮你跟主管降价
我想目标可以定在七成
ii.以上是乖乖族 教一下邪恶型的
如果你名下没任何财务也没上班或啥的
但周边可以借到钱来缴清的话
请试着用三成去砍价
类似要嘛还银行三成 要嘛银行啥都没有
千万要确认好名下财产才行 XD
大至上是这样啦
若不幸已进入法律程序 且知道自己极可能败诉
最差的情况就是上班领的钱被扣 1/3 拿来还债
若十分有心配合 但 1/3 足以影响生活
仍可请好心的法官调低一点
b.分期付款
由於这部分没有实际经验, 因此无法分享
据说是照欠银行的总额还款的 :P
相关问题纪录:
1.存证信函
其目的是仅用来告之欠钱的人
2.支付命令
这个很贼, 若收到支付命令 20 天内没有提除异义
那支付命令所说得就成真 XD
因此强烈建议若有闲情就先提出异义
如此一来会进入法院程序 仍有胜诉的机会 XD
3.户头的钱被扣光
银行使用的理由: 名下财产
所以 聪明的人会不断地提光银行存款 想让银行扣不到钱
但更聪名的银行 会观察聪明人的户头
在最多钱入款时 给它扣光 没有人可比程式来得动作快 :P
用的理由就是名下财产跟欠钱罗
以上是简短的分享
由於我并非法律相关科系 只是比较擅长搜集资讯
若有回答不好的地方 请多多见谅 在此分享的实际案例的解决方式
请妥善地维护个人信用 这不会是件坏事
但如果生活已经无法如此 请不要拖累别人 甚至跟高利贷借款
只要仍有心偿还 法律上仍会适时地照顾的
但如果金额过大 那就....(哔~~~)
※ 引述《F4U0G (单纯)》之铭言:
: 想请教一下
: 目前有个案例:
: 某 A 跟某 B 是母女关系 并在 C 银行办理信用卡
: 当初 A 办给 B 附卡 且当时 B 未成年
: 但因为债务关系 A 无经济能力偿还所欠的信用卡费用
: 过了五、六年後的今天
: 由於 B 的工作地点的公司习惯使用 C 银行进行薪资转帐
: 结果没收到任何通知信 且 B 在公司工作已达三、四年
: 今天发薪时 B 发现转入的薪资被 C 银行扣款全部
: 请问这个现象是合理的吗?
: 由於 B 在 C 银行的存款常常挂零 这次存入资薪约三万
: 然後 C 银行却对 B 的户头扣款 30 多万已变成负值
: 请问这个现象该如何请求协助呢?
: 印象中就算欠款的话 不也是只会扣掉薪资 1/3
: 保留 2/3 的薪资供欠钱的人生活吗 ?
: 目前觉得这个动作类似银行的私下行为?! 无任何通知
: 感觉这些行为好像不合理 @_@
: 请问该如何去争取 B 的权力呢
: 麻烦指导一下 十分感谢!!
: ※ 引述《jenlaw (真鲁)》之铭言:
: : 首先,在程序上先跟您确认,
: : 您所收到的是银行的通知书?
: : 或是法院的执行命令?
: : 如果只是银行的通知书,
: : 通常只是银行内部法务单位或委外催收业者的伎俩,
: : 托称即将强制扣薪,
: : 藉以迫使债务人自动清偿债务.
: : 银行想要扣您薪水,
: : 必须先取得执行名义,再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 : 只有法院的执行命令才能扣您薪水.
: : 其次,关於实体部分,
: : 也就是如果您真的被银行告了,
: : 银行的请求是否有理,您有没有答辩的空间.
: : 就此,在下认为信用卡条款中,
: : 约定您必须负连带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
: : 也就是您无须与正卡持有人互负连带责任,
: : 理由如下:
: : 银行业者以往在信用卡条款均约定有:
: : 正卡持卡人得为经贵行同意之第三人申请核发附卡,且正卡
: : 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各别使用信用卡所生应付帐款互负连
: : 带清偿责任.
: : 但後来在实务上发生争议的是,
: : 上开条款,对於申请信用卡时尚未成年的附卡持有人,
: : 是否有效?
: : 於此,在下学殖未深不敢深论,
: : 惟实务上有认定该等条款为无效之判决,
: : 仅提供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之结论提供参考(全文请自行检索):
: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简上字第635号民事判决:
: : 信用卡约定条款约定附卡持有人须对正卡持有人之消费负连带
: : 清偿责任,系加重附卡持有人之责任,负担非其所得控制之高
: : 风险,对附卡持有人有重大不利益之情形,而被上诉人对於附
: : 卡持有人之主要给付义务则未同时增加或改变,实有违平等互
: : 惠原则,应认为该约定条款无效。
: : 其後,银行业者在信用卡约款关於附卡责任的约定,
: : 也多已加上第二项:
: : 附卡持卡人如未成年且未婚者,仅就使用该附卡所生应付帐款
: : 负清偿责任,不适用前项与正卡持卡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之约
: : 定。
: : 综上,如果本件原PO所收到的只是银行的催收信,
: : 或是委外催收资产管理公司的信函,
: : 在下建议可以先不用管他.
: : 但是如果之後银行告你,
: : 记得要出庭应诉,不要让自己权利睡着了.
: : 以上为在下管见,如有错误遗漏,还请其他先进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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