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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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车祸後和解拖过了民事追溯的两年期限
时间Thu Nov 27 16:35:51 2008
: 我查过民法第 197 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消灭时效与不当得利之返还)
: 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
: 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
是的,你们适用的是民法197条的消灭时效没有错,但是由於你妈的损害是由两边
所共同造成的,所以一开始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85条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双方
负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把两个人都当作被告一起告下去。
但是由於你们应该是车祸发生当时就已经知道有侵权行为,也知道有赔偿义务人,
而两年之内因为并未行使你们的权利,所以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应该已经罹於时效,
我想到最後判决时,客运公司的时效抗辩应该是会成立的。
另外,我不知道你们现在的诉讼被告是谁,是不是只有私家车驾驶跟客运公司而已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可以试试看对客运司机发支付命令,如果在支付命令送达後
二十天内,客运司机并未提出抗辩的话,那就相当於收到确定判决的效果,还是可以
以这个为执行名义,向客运司机提起强制执行,不过客运司机也是可以以消灭时效
已经完成为理由提出抗辩的。简单来说就是赌他知不知道而已...
: 我想问的是:
: 我们的状况,使用这条是否适用呢?因为肇事责任未决,我们一直都不知道赔偿义务
: 人是谁。今年三月七日法院判决下来,是私用客车司机肇事。好像我妈谘询的人认为
: 我妈当时在客运公司上受伤,所以是对车祸肇事双方(客运公司和私家车驾驶)一起
: 提出赔偿请求。(题外话:老实说这部份我不是很懂,这样告合理吗?)
: 如果今年三月才知道肇事责任者,那是否从那时候才开始计算两年呢?
: 另外就是我妈的复健疗程拖了将近一年,现在还每个月要回去复健,这对请求权期限
: 的延长有没有帮助呢?
: 这三四年我一直在国外念书,家里大概是想我靠奖学金过日子很苦,家里出了这些事
: 也都跟我说他们在处理、在弄,要我别担心。现在是刚巧我妈来看我,不然我还不知
: 道原来事情是这样子。我很想帮忙,可是我念的是理组,就算拿民法来读也不清楚自
: 己解读是否正确。只好又上来求救了。
: 先感谢各位替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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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在台湾赌户籍和居所不一样成功机率还大些 11/27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