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加班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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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未成年性行为之相关问题
时间Wed Nov 26 10:04:33 2008
※ 引述《catlovecat (0.0)》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侄女今年5月满16岁
: 和同校的男生(同年级也是16岁)
: 有发生性行为(行为的发生在16岁之前)
: 後来侄女和男生分手
: 因为他有行为偏差(激动时会掐侄女的脖子)
: 所以现在男生天天打电话传简讯骚扰她
: 她感到很困扰
: 所以我想帮他解决问题
: 但又不太好让更大的长辈知道这些事 (老一辈的观念)
: 第一个问题:
: 刚刚去翻了刑法18,221,222,227,227-1等等
: 我能不能够用以上刑法私底下跟男生谈(半威吓)
: 请他不要再骚扰我侄女?
: 第二个问题:
: 要是真的要告的话,双方都未满18,这样告得成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你们的问题不在於那些性犯罪是否成立?告不告得成...
问题其实很单纯 就是「情侣分手的感情纠纷」
青少年需要的是疏导 至於怎麽疏导 这我不在行
(我不是老师、教官或家长)
如果以「压抑」取代「疏导」,那社会事件搞不好会多一则....
当然,如果有构成刑事犯罪(之虞)的话
像是文中所述 如伤害、恐吓.....
既然疏导不成,那就请记住保全证据,报警处理之
最後,还是回答性犯罪的部分
要告当然可以告,但他也可以告 因为双方都属於加害人
且不论如何,案件99%会进去少年法院(庭) 不会到检察官那边去
如果坚持要告这部分,这边後续程序就不是刑事程序了
并且 双方家长都会有出庭之必要 请好好考量清楚吧
(这样老一辈的不知道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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