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封印ptt念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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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正职变约聘
时间Tue Nov 11 21:40:19 2008
※ 引述《dora1980 (好想出去玩)》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所知道的部份 爸爸是位厨师
: (这间)公司是那种餐厅和厨房分离的
: 经常是厨房作好菜 再由人送至其餐厅去
: 之前是由内湖送到松山 也有从五股送到松山
: 现在在世贸内的餐厅 一样也会送至松山
: 爸爸在公司工作多年了
: 这几年爸爸工作的公司 做法越来越让人无法接受
: 代爸爸问问他的权益
: 问题:
: 1.公司自行将员工由A公司换至B公司 未告知员工 (报税的时候
: 才得知员工被换到另一间公司去)
: 如今有半强迫意味的又将员工(同一员工)由B公司移至C公司
: 且由正职降为约聘 又请员工签约的合约 只拿一张纸
: 也未详细有条约 列出薪资 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
: (工作地点列出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
: 这样是违法的吗?
这是雇主常用於规范劳工退休金旧制下的雇主责任,因为透过受不同雇用人所雇用,
而旧制退休金请领要件以在同一公司任职为要件,所以雇主这样移转後,
视同劳工分别受雇於a b c三家公司,亦代表三段不同的劳动契约,对劳工而言,
劳工即损失上一个公司的工作年资,但仍可上一个公司追偿该工作年资损失及资遣费,
只是实务上由於还在公司任职,劳工也很难向公司去追偿,除非不怕失业.
: 2.每日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下午5点 (但实际上这些年
: 工作时数经常性的延长再延长 上上个月甚至还有打卡钟
: 坏了1个月未处理) 但没有休息时间 经常是这样从早到晚的工作着
: 这样合理吗?
劳工如有延长工作时间之事实,雇主即应按劳基法24条给付加班费,
如果雇主并未给付加班费,可向各地劳动检查所(处)检举雇主违反劳动基准法,
虽然检举可用匿名检举,但是检举前建议还是不要跟雇主有太大冲突,
如果有检举意图建议偷偷私下检举,让劳动检查机关去检查即足够,
与雇主有太多的争执後才检举,雇主很容易就会联想到你检举的,
所以如果要检举还是低调一点,除非不怕失业或换工作.
: 3.工作的年资已经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8年以上)却没有年假
: 这样是否合理?
雇主应按照劳基法38条给予劳工特别休假,但是原po父亲的情况,
由於雇主不断转换,形成好几段工作年资,这点也会损及劳工权益,
检举方式如同回答2的方式检举.
: 4.劳保投保金额并不符合其薪资该投保的金额 这样是否为公司违法?
高薪低报会涉及违反劳工保险条例的规范,亦为公司违法行为,
如果要检举公司违法,这部分要向劳工保险局检举,与前述的检举机关有所不同.
: 5.薪资也会经常性的延误发放 这间公司是否问题很严重?
这代表公司财务有问题,如果营收不好,有可能会面临倒闭的情况,
也代表这份工作不稳定,建议如果能够换其他更好 更稳定的工作,就趁早换吧.
: 我们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
要保障劳工的权利,有关劳动条件的部分可以向各地劳动检查所(处)检举
劳工保险 劳工保险局检举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经济不景气下,工作难找,但是这家公司财务很明显可能有点问题,
所以有机会换其他更好一点的工作就尽量换,而且这家公司也在规避法令之雇主责任,
所以个人认为该公司的福利制度不佳,应该会有很多检举的空间,
至於要不要检举就视自己的情况去看.
以上为个人意见,有错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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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34.121
1F:推 dora1980:谢谢您的见解 父亲已於昨天去询问台北市劳工局得到回答是 11/12 01:09
2F:→ dora1980:说这间公司疑似逃漏税 父亲为了生活 选择签约了 11/12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