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封印ptt念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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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以资遣费代替退休金给付
时间Fri Oct 31 00:32:36 2008
※ 引述《crown522 (wang)》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劳工已在同家工厂待满20年
: 选择旧制
: 剩五年即可满旧制的资格申请退休
: 但是公司最近常无理由任意调动该劳工之职务
: 并似乎有意以"公司经营不善 故资遣或是解聘劳工来代替将来退休金之给付
: (目前已知有约5~6位劳工以此理由资遣 其中不乏已经工作约20年之资深员工)
劳动基准法目前规定自请退休的要件 1.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满25年
2.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年满55岁
如果符合自请退休要件的话,当然劳工可以随时自请退休,
且劳工取得自请退休要件时,即便雇主有资遣的理由来资遣,
给付资遣费的标准仍不得低於退休金计算标准.
回归到原PO的问题,看看劳工是否有没有年满55岁,既然公司想要规避责任,
达到自请退休要件的时候,能早点退休就退休,先领退休金要找其他工作在找其他工作.
倘若工作年资只满20年,但未满55岁时,那就尽量呆着至满25年或达55岁的退休要件,
针对如果劳工希望领取旧制退休金的话,只能说不论公司怎麽打压或刁难,
还是尽量撑着不要离开公司,等待达到退休要件,别无他法,除非公司肯办理优退方案.
: 问题:
: 请问该劳工该如何确保其自身之利益?
: 如果真的被要求资遣 除了一定不要签自愿离职书以外
: 还有什麽要注意的事吗?
: 如果向劳工局申诉 那那段期间还可以上班吗??
: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不签自愿离职是最基本的要件,签了大概就会损失资遣费或退休金的权利,
所以绝对不能签自愿离职申请书之相关文件.
接下来倘若哪天真的被公司资遣,就要做以下选择:
1.接受资遣费,认同公司资遣
如果接受公司资遣,那就领取资遣费後,另寻其他工作,也可考虑领失业给付.
2.不同意资遣,准备进行确认雇佣关系之诉
不同意资遣的话,认为公司是为规避雇主责任而违法资遣员工的话,
那就要进行确认雇佣关系之诉,主张资遣无效,劳动契约仍为有效状态,
首先於资遣後继续上班直至雇主拒绝受领劳务(因为主张契约持续存在,
在契约存续期间当然要提供劳务,接着雇主大概会拒绝受领劳务,
劳工才可以民法487跟雇主要工资)
接着就多去找免费的义务律师谘询一下,如律师建议可以提出诉讼的话,
如果乐观,那着就考虑要不要请律师跟雇主打确认雇佣关系之诉.
如果悲观,那就要考虑是不是考虑拿资遣费就算了.
(1.请律师的理由为确认雇佣关系之诉为比较复杂的案件
2.此类诉讼通常要打到2审,打完2审大概要1年半以上)
如果确认雇佣关系之诉打赢後,能办理退休就马上办理自请退休,
不能自请退休就继续回公司上班,等待自请退休那日.
(但是实务上,即使胜诉後也不会回公司上班啦,雇主会败诉主动谈和解,
到时候怎麽谈和解金就看当时谈的状况)
附注:确认雇佣关系之诉输赢差别很大,而且是一种比较复杂性高的诉讼.
以上为个人意见,有错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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