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免死金牌)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继承] 有关归扣及赠与问题?
时间Wed Oct 29 00:22:29 2008
1.1173归扣限於结婚分居营业之赠与为列举规定.其他赠与不能适用.
除非为借贷关系.形成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则适用1172扣还之规定.非归扣.
2.归扣性质为应继分之前付.系将特种赠与加入遗产计算.采充当计算主义.
算出应继分後扣除A已受领生前特种赠与部份.剩余为A分配得到之遗产.
3.被继承人有可能在生前即处分大部份遗产.
而某些继承人继承开始前取得财产.比继承後应继分还多.
若生前特种赠与价额大於应继分时.学说主要分为两说.
3-1不必返还说.
例A取得特种赠与100万.应继分只有50万.A不再分配亦不返还.
引进德国法拟制特别受益人A不存在.由其他受特种赠与小於应继分者计算分配遗产.
3-2须返还说.
A超过应继分部份须返还加入遗产.再由其他受特种赠与小於应继分者分配遗产.
4.被继承人赠与时反对表示.即表示该生前特种赠与.免除归扣之意.
文义解释须赠与时表示.通说认为为尊重被继承人.无时期之限制.
免除归扣之表示.若侵害特留分.则有讨论扣减之空间.
实务见解认为扣减限死後行为.生前赠与无侵害特留分问题.故不必扣减.
继承人A若抛弃继承.实务通说A亦不再归扣.但有学说认为基於不当得利须返还.
※ 引述《mujika (hope is the best thing)》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某甲因儿子A要分居,而代付房子的头期款,後续的贷款,其实也是甲付的。
: 不孝A还拿甲的钱二次(每次的钱都不少)去投资。甲还有每个月给A钱花用。
: 问题:
: 如果要清列遗产,有那些是可以要求A返还?
: 民法有归扣此项,但又有但书「但被继承人於赠与时有反对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不太了解@@",是否适用?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77.76
※ 编辑: highlander 来自: 118.168.77.76 (10/29 00:35)
1F:推 mujika:朋友决定找律师来处理。还是感谢您的回答,解释的很详细。 10/29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