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vanilla (Lost in Paradis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婚姻] 手术同意书
时间Sun Oct 26 19:43:53 2008
※ 引述《vfhwsnhoks (风狗)》之铭言:
: 事实经过:这是我替一位女性朋友问的
: 我有一位女姓朋友,因为她先生眼高手低又没责任感,所以她老是替她先生擦屁
: 股。後来大约於民国80年她先生发生外遇,她第一次选择原谅,但等到约民国83年她
: 先生又发生第次二外遇,她在忍无可忍下分居,而她先生理所当然也跑去跟外遇对象
: 长住,但一堆杂物仍摆在她那边,偶尔才来探望一次。她曾要求离婚,但她先生想要
: 狡兔二窟,始终不愿离婚及给外遇对象一个名份。後来经历人事变迁,她先生与外遇
: 对象分手、他妈妈(她婆婆)病故,她先生表示有复合想法,她不愿意;而她要求离婚
: ,她先生也不答应。
: 後来大条事情来了,她先生在昨天发生脑溢血,人在医院需要家属签手术同意书
: ,医院才动手术。她先生现今父母双亡但有姐妹,目前听说姐妹不愿意签同意书,而
: 最後是警察来通知我女性朋友,她才知道。因为我女性朋友是约雇人员,工作并不十
: 分稳定,而且身体又不好,所以她家人朋友都希望她目前先不要出面处理.基於道义
: 过一阵子再出面付一些医疗费用。
: 问题:
: 一、若没人签同意书,医院会放病人死吗?
: 二、若签了手术同意书,是否後续费用及看护责任就落在我朋友身上?
: 三、我朋友若不出面,於法律层面的夫妻关系,是否有不利的地方?
: 四、我朋友与生生其实分居大约十年,而我朋友搬回她妈妈家也有二年半了(这是较
: 容易举证分居的时间点);而我朋友也有她先生与外遇对象的亲密合照,不知道
: 这对诉请离婚的请求,有没有帮助?
: 感谢
一.基本上签手术同意书不等於愿意支付医疗费用,仅到时候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如
和家属有纠纷时,为医院抗辩事由,不过有没有效力就要个案认定。
二.原则上不用,除非同意书上有载明愿意负担相关医疗费用,但此种条款似乎有违诚
信原则。
三.拙见以为仅为丈夫可事後要求裁判理婚之事由(法定离婚事由)
四.诉请离婚,夫妻有履行同居义务,实务上常见原告欲诉请离婚,都会在报纸上公告
对方要履行同居义务(ex.警告逃妻,见报速回),此应为民1052条第五款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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