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封印ptt念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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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我是否能不被扣钱?
时间Sat Oct 4 17:23:20 2008
※ 引述《gn379635 (夏天)》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目前上班的地方,是一间作风很怪异的店家。
: 我是在1111那边看到的工作,底薪25000、全勤3000、月休10天
: 一天工作时间、如何排休、皆未在网页说明。
: 面试时跟我说明,全勤改为2000 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11:00am~23:00PM)
: 其他的部分都跟网页上写的一样。
: 我心想OK,毕竟失业近2个月,谁不希望脱离米虫生活
劳动基准法第30条规定是每日工作8小时,双周工作84小时,
所以原则上与雇主所约定的月薪应为每日工作8小时之薪水,双周以84小时工时为限,
全勤奖金则是由双方议定即可.
: 当时他只说 "试用期7天 明天开始过来"
: 之後问题渐渐浮现..
: 首先 (1)他没有劳健保
: 老板在我开始做近半个月才在开会上跟我们说明
: 劳健保要在他那边做3个月才会有
: 方法是我们自己去保 他依照一般公司的比例贴补给我们。
健保的部分我不确定,劳保应该要按照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
只要是第6条里的强制那纳保单位时,该公司应於劳工上班第1天为劳工投保劳保,
如非强制纳保单位,则雇主应要主到告知劳工本单位非为强制纳保单位,
请劳工自行去外面工会投保之.
(通常公司或行号雇用超过5人以上员工即为强制纳保劳保单位)
: (2)他逃漏税
: 他只说这样我们不用缴税赚的都是自己的钱
: 因为我不懂这方面,再说他表现出的是
: "麻烦我来扛 钱给你们赚" 的那种圣人模样
逃漏税部份,大概是他店不太开发票,相对的不太缴税,所以不需要报薪资的费用,
如果你继续工作,大概就是你跟你公司都不缴税,一起逃漏税,
国税局会以先抓公司逃税为主啦,不过你跟公司都在进行逃漏税的行为,
可以检举公司逃漏税,不过要向国税局检举的话必须要检附相关证据,
证据的话,就是能显示雇主有逃漏税嫌疑的资料.
: (3)离职需提前1个月说明且无全勤
: 意思是 要离职 要提前1个月跟他说
: 他这当中找到人 可能提前让你滚
: 刚离职的同事作约1个半月
: 提早7天跟老板说明离职的意向
: 仍然被扣了5600元,理由是老板叫他等到找到人手再离职
: 但我同事不肯,就以这名义扣薪。
: 而无全勤的部分,就更玄妙了
: 老板跟我们说,假设你1号提出离职
: 原则上要做到31号对吧(因为是提前一个月)
: 当中就算都没有迟到早退,但是依然没有全勤
: 因为老板说"全勤是在职员工的福利,要离职的人不算在内"
: 且他虽说是月薪,但是计薪方式相当让我纳闷
: 它是用时薪的方式来算的
: 全勤的2000 是算在每个小时里面 等於时薪约112元
: 然後再来算你上几天班,然後给多少钱。
全勤要看你整个月有没有全出勤,无迟到早退的情况来发放,跟你是否离职无关,
另外公司乱扣钱则有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6条之虞.
: 问题:
: 请问各位,我要离职又不想被扣钱
: 请问我应该怎麽做?
: 我同事提出较激烈的手段是 跟他提出离职 跟他拿回我们应得的钱
: 他如果要编名目出来扣钱 就威胁他说不然检举他!
: 我们并不是要多拿,只是不想被压榨。
: 请问这样违法吗?
: 我是否能跟他拿回这2个月以来 没帮我保劳健保的钱?
: 以及离职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说明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以你的情况,公司积欠你的薪水数额不会太多,直接去当地县市政府劳工局申诉,
提起劳资争议协调申请,到时候应该是一个月内会开协调会,
协调会议中就会跟雇主说明法令规定及雇主责任部分,金额不大其实很容易解决,
你可以等离职领完薪水後,针对公司少给的部分去提起争议.
以上为个人意见,有错请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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