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关关难过 关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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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成人情色刊物的合法性?
时间Thu Oct 2 19:46:09 2008
※ 引述《Eliko (莉)》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不是我啦~看到有不少人网拍被抓
: 想问问这条刑法235条的问题
: 刑法235
: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
: 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
: 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於犯人
: 与否,没收之。
: 问题:
先假定你不是作业问题
: 1、
: 按这条的规定,所谓的成人情色书刊,根本是违法物品
: 所以它不只不能二手买卖,更有甚者,不能印刷、出版
: 是这样吗?
请先看看大法官释字617号解释 (重点请看第三段)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2D&N2=617
大法官多数意见把猥亵物区分为两类 所谓「硬蕊」跟「软蕊」
「硬蕊」就是『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
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资讯或物品』
这种东西是绝对违法 !
「软蕊」则是『其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觉不堪
呈现於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亵资讯或物品』
讲白话点,大概就是硬蕊以外的色情物品
(至於何谓色情,法官说了算)
软蕊的东西就不是绝对禁止,仅限
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 才在处罚之列
那麽什麽叫做适当的安全阻隔措施?
反正只要是能不让未成年人接触到的措施都算
重点是在个案认定,这也会是诉讼上辩论的重点
: 2、
: 只要警察看到这类物品,无论是书刊、碟片、用品
: 均得以没收是吗?
警察无没收权限,但可以扣,因为是证物。
: 3、
: 那情趣用品店又怎麽开呢?
首先不见得他卖的东西都属於猥亵物(以现代的观点)
再者,他只要确保不卖给未成年人就好
: 4、
: 成人娱乐、成人情趣跟猥亵又怎麽区分呢?
科科 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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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0.69.124.50 (10/02 20:20)
1F:推 Eliko:多谢回答,我不是做作业啦~不然就会问辩论重点了咩~ 10/02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