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rink (good)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二手商品
时间Wed Sep 17 11:33:34 2008
※ 引述《transparency (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各位好
: 我之前在网路上
: 帮朋友代买了一个硬碟
: 最近她来跟我拿去用了
: 可是没隔几天就和我说有问题
: 不过我2个多月前就已经买了
: ...
: 当时就是买二手的
: 不晓得这东西现在该怎做比较符合我的权益?
: 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能对我比较有利的
: 比较希望能有法条能作为参考
: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谢谢
无论你与朋友间的情况有无构成民法上的代理
你们与卖家间法律关系的作成应以你为主
而二手的东西在民法规定上
跟一手的东西是完全一样的!
所以不要担心跟新货有甚麽法律权益上的差别
你最需要注意的是
1.
你们买卖时有无其他合意
毕竟"瑕疵"在法律上与消保法的"欠缺"不同
是以双方主观认定为准
若你们已明示或默示允许这件交易物品上存有不完美的空间
那法律上这件交易物品即没有瑕疵
2.
你所叙述的问题是不是可藉由
ㄧ般通常检查即可以迅速发现的
如果是的话
依民法356条法律上就当作你已经承认那件物品没有瑕疵罗
如果原PO可主张物之瑕疵担保
条文如下
民法359
买卖因物有瑕疵,而出卖人依前五条之规定,应负担保之责者,买受人得
解除其契约或请求减少其价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受人
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360
买卖之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之品质者,买受人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
价金,而请求不履行之损害赔偿;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365
买卖之物,仅指定种类者,如其物有瑕疵,买受人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
少价金,而即时请求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出卖人就前项另行交付之物,仍负担保责任。
简单来讲
先看卖你的商家是不是卖一批批相同的随身碟
果是的话你可以跟他要台新的
如果不是的话你可以主张减少价金或解除契约
不过如果瑕疵不是很大的话只能主张减少价金而以喔
另外如果卖家有跟你保证过这台随身碟的品质
或是故意隐瞒这台随身碟的瑕疵
那就可以直接他要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172.184
1F:→ hiturtle:简单来看.应该356条那关原PO就挂了吧@@ 09/17 11:37
2F:→ goodrink:不一定阿 要等原PO讲清楚是甚麽瑕疵罗 09/17 11:50
3F:→ goodrink:有可能就是要两个月才能发现的瑕疵阿^^ 09/17 11:51
4F:推 hiturtle:一般而言.只要接上电脑.HDD有没有问题马上就能发现才对 09/17 11:53
5F:推 amaranth:原文看起来是两个多月前帮人买,最近交给对方後才开始使用 09/17 11:56
6F:→ amaranth:买後放了两个月没动,实际使用时间是最近几天而已 09/17 11:57
7F:→ goodrink:那就要请原PO出来解释一下罗~ 09/17 11:58
8F:→ goodrink:看元PO有没有为通常检查 以及出的是甚麽问题 09/17 11:59
9F:推 transparency:十分感谢good大回答我的问题,我当时买来时是有稍微 09/17 12:20
10F:→ transparency:跑一下没问题,是最近交给她後 她才像我说可能有坏轨 09/17 12:21
11F:推 kissumir:如果你可以帮他在他的电脑测试过後再做定夺也不迟... 09/17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