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1018 (大风起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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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国有地改建
时间Sun Sep 7 20:41:17 2008
※ 引述《H2C2O4 (怠惰的寒假)》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因台风造成房屋漏水,
: 并因道路加高造成了旧有房屋相对较低,
: 而使屋内易因大雨而积水,
: 但土地权属国有
: 也已承租完成。
: 问题:
: 1.请问可以将旧有的房屋改建吗?(若原为平房,请问可以改为两层楼吗)
: 抑或只能做修缮呢?
: 又,请问这样为合法房屋还是违建呢?
: 2.因户籍迁入属60年代(西元纪年),又当年仅买了房屋所有权,
: 若将房屋重建,未来若因故拆迁,仍能申请赔偿吗(未改建前可)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首先您得先了解您是要改建来是增建
改建:指的是将建筑物一部分拆除 於原建筑基地范围内改造
而不增高或扩大面积者称之
增建:指的则是於原建筑物增加其面积或高度者称之
修建:指的是建筑物之主要构造(基础,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屋顶或屋架)
其中任何一种有过半之修理或变更者
以上三种皆属建造行为依据建筑法规定就得申请建造执照
如果国有财产局愿意在土地使用权同意书上盖章同意您的建造行为
当然您就可以申请建造执照
否则擅自建造就是违建
至於赔偿问题最好问国有财产局
但前提是非位於限制建筑使用地区才可申请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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