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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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下班後车祸 无法请公伤病假
时间Fri Sep 5 16:27:03 2008
(1)重点主要在,上下班过程所称的职灾是以劳工保险条例来保护,与劳基法所称的职灾
认定又有所不同,可参考以下判决意旨,及职业灾害认定。
(2)上下班的职灾不能申请公伤假,除非是因执行工作所导致,即有职务遂行性,或职务
起因性,公司若不给请也是合情合法,至於请伤病假所损失的薪资则可向劳保局申请
给付。(劳工保险条例34条)
(3)另外,本案所说,用轻型骑重型机车则叫不符合交通安全规定,则不能据此申请劳保
给付职业伤害补偿费。
(4)该篇见解原则上没错,因为上下班职灾实非雇主害你,因此只能请一般伤病假,不能
请公伤假,这麽分主要是因为薪资损失谁付的问题。
....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工遭遇之职业灾害,系劳工於执行其业务上之工作时,
因工作的意外事故,而致使劳工发生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的灾害。惟劳动基准法对「
职业灾害」未设有定义之规定,但依本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
律规定。至於其他法律对职业灾害有定义规定者,则为「劳工安全卫生法」,一般均参照
该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系谓劳工就业场所之建筑物、设备、原料、材料、化学物品、气
体、蒸气、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劳工疾病、伤害、残废或死亡。准
此,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九条所称因「职业灾害」而残废之情形,当指上述雇主提供工作埸
所之安全与卫生设备等职业上原因所 致劳工之伤害所致残废而言。
(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371号判决意旨参照)。
承此,职业灾害之认定标准,须具备下列要件:
「职务遂行性」:即灾害是在劳工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状态,系基於劳动契约在事
业主指挥监督之下的情形。
此大约可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况:1.在雇主支配管理下从事工作;
2.在雇主支配管理下但未从事工作;
3.虽在雇主支配下,但未在雇主管理
(现实监督)下从事工作。
「职务起因性」,即职务和灾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此种因果关系可分为责任成立及责任范
围因果关系,均应依相当因果关系认定之。此系指伴随着劳工提供劳务时所可能发生之危
险已经现实化(即已经实现、形成),且该危险之现实化为经验法则一般通念上可认定者
。
雇主所负之责任,之所以需如此限制,系因劳工生活上所面临之危险,包括一般社会生活
上之危险及因从事劳务所面临之危险,原则应仅有後者方应归属於雇主负担,此系因劳工
所从事之活动与职务、直接或间接有利於雇主,而雇主亦或多或少对此可加以掌控、防免
损害之发生,或藉由保险、产品之卖价适当地予以分散或转嫁危险。因此,职业灾害应与
劳工所从事之职务有相当因果关系,方属允当,若危险发生之原因非雇主可控制之因素所
致,则不宜过份扩张职业灾害认定之范围,否则无异加重雇主之责任,而减少企业之竞争
力,同时亦有碍社会之经济发展。
劳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等事故而导致死伤残病者,一般称之为「通勤灾害」,如
果该通勤灾害有职灾保险等相关补偿规定之适用时,则称之为「通勤职灾」。至於通勤灾
害是否得视为职业灾害,而有职灾补偿规定之适用,则应视是否置於雇主之指挥监督之状
态下。是以劳工於上下班必经途中所发生之车祸或其他偶发意外事故,非因职业或作业之
关系所自然引起之危害,实系第三者之不法侵害,应非职业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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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0.162
※ 编辑: hotwingking 来自: 118.231.131.18 (09/05 16:32)
1F:推 leon063024:若在甲地上班,主管要求至乙地支援,再回甲地继续上班 09/05 16:50
2F:→ leon063024:若在回甲地的途中车祸,这样是否也能算是职业灾害? 09/05 16:51
3F:→ hotwingking:有雇主支配或雇主管理 其中一种就算。 09/05 16:52
4F:推 kokus:所以"上下班遇上交通意外,可以请公伤假"这种观念,是混合劳 09/05 17:43
5F:→ kokus:基法与劳保相关法规所解释出来的..... 09/05 17:43
6F:推 amaranth:呃,根据去年劳委会/卫生署主办职业医学研习营中的官方 09/05 18:47
7F:→ amaranth:说法是上下班必经途中的车祸亦属职业灾害,与是否因职业 09/05 18:48
8F:→ amaranth:因职业或作业引起是无关的,这样是讲师太省略还是讲错? 09/05 18:49
9F:→ hotwingking:如若涉及诉讼还是要参考法院认定的原则 除非劳基法把 09/05 18:51
10F:→ hotwingking:职灾作明确定义 不然属雇主责任者是劳工安全卫生法 09/05 18:52
11F:→ hotwingking:如若通勤职灾则是劳工保险条例明定属给付范围 两者之 09/05 18:53
12F:→ hotwingking:保护精神则分属不同 若雇主责任的 保险给付不足时 劳 09/05 18:55
13F:→ hotwingking:工仍可向雇主主张损害赔偿 但若通勤职灾 对於超出给付 09/05 18:56
14F:→ hotwingking:外之损失 法院会驳回喔! 09/05 18:57
15F:→ hotwingking:简单的说 通勤职灾主张慰抚金(精神损失)就不能成立 09/05 18:59
16F:→ hotwingking: (对雇主主张) 09/05 19:02
17F:推 tomokakato:此造说明较为正确 09/10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