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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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领了老农伤残补助 还可以领老人津贴吗?
时间Tue Aug 26 23:41:50 2008
※ 引述《n0501 (铁蛋)》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阿嬷在今年三月住院气切,目前人在老人医院。
: 我三伯说要领伤残补助。
: 我阿嬷74岁了
: 问题:
: 1.我上网看只要领了伤残补助就会退出农保,退出农保是否就没有老农年金?
: 但是我三伯却说可以。
: 真正内容是什麽?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101 劳工保险局网站
您提到的是
:::◎首页> 农民保险> FAQ> 给付业务> 领了农保残废给付後是不是一定要退保?被保
险人因脑中风领取残废给付後已不能再继续从事农作,可不可以继续加保?
领了农保残废给付後是不是一定要退保?被保险人因脑中风领取残废给付後已不能再继
续从事农作,可不可以继续加保?
更新日期 2005/4/22
被保险人申领农保残废给付後,已不能继续从事农业工作,其农保即应退保;反之,如
仍能继续从事农业工作,则其农保继续有效。
假设退保後,是否还可以请领老农津贴
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农民,应符合下列各款资格条件:
一、 年满65岁。
二、 申领时参加农民健康保险之农民且加保年资合计6个月以上者或已领取劳工
保险老年给付之渔会甲类会员,且会员年资合计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
符合前条资格条件之老年农民,自民国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得申请发给福利津贴,每
月新台币六千元,发放至本人死亡当月止;其增加之经费,由中央全额负担。
本津贴之发放,经审查合格後,自受理申请日当月起算。
同一期间兼具前条及政府发放之生活补助或津贴之资格条件者,得择一申领之。
已领取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於本条例87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後再加入农民健康保险
者或加入劳工保险之渔会甲类会员,不适用本条例之规定。
不符本条例资格而领取福利津贴者,其溢领之福利津贴应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事实发
生之日起30日内缴还;未缴还者,应依法追诉。
老年农民福利津贴申领及核发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四条之一
请领老年农民福利津贴之权利,不得作为扣押、让与、抵销或供担保之标的。
....其余条文暂不一一列出。
符合资格开始请领後,即已算符合第三条条件,请领自死亡为止,除非根本一开始即未
符合该条件而属於溢领,才有追回的问题,这点我也寄信去该机关求证过,他来电回覆
亦同,请到上面那网站自行询问确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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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2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