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chun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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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一定要搬离吗?
时间Tue Aug 26 03:27:42 2008
1.如果你们契约上有这样的记载,那就不可以。况且,你们在跟他预告可能租不满
一年,会找人顶之类的话,也没跟他谈到押租金的事,就这一点契约内容并没有变更。
如果你们要抗辩,你们可以说,你们并没有终止租约的意思,而是以找到别人顶为
解除条件,既然人不是你们找的,那条件并没有成就,你们也就没有终止租约。
但是,如果你一做了这样的主张,你们就得继续租到明年5月,这恐怕你们也不愿意。
2.当然,如果你们真的要租到约满,你们就得向他澄清,你们并没有要跟他终止契约的
意思(这个要花点功夫去圆啦,毕竟大家还要相见)。那麽在你们的租约仍然有效的
前提下,他要高兴跟别人订什麽契约是他的事。只是,你们依契约是有权占有,而且
继续使用收益至明年约满为止。除非你们做了什麽事,让房东可以拿契约出来指责你
们有违约,而这种违约让他有权利解除租赁契约(且不用支付违约金)。
否则,依据契约,他是不能强迫你们迁出,否则就成为他片面要求终止租赁契约,
如果你们契约中也规定房东如果要提前解约必须加倍返还押租金或违约金,
那麽房东就你们搬就得付出这样的代价。这样会对他有点吓阻作用。或许就能和解吧,
还你满两个月的押租金。
至於他跟别人签的契约,那是他跟别人的事,到时候他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让你们搬走,
那也是他自己要去跟别人交待,因为你们从来没有跟他说,你们马上要不住了,请他
找新房客,你们只有说要自己找人来顶。
3.他口头跟你们这样说,你们也同意了,当时你们没有请求减少租金,就是你们太客气。
你现在要再跟他谈,也可以,就看他良心了,他不肯,你们也得认了。虽然说不动产
租赁契约逾一年应以书面定之,但未以书面定之,也不当然无效。要争执契约修改也
必须以书面为之,这一点恐怕说不过去,最多在诉讼上有举证的问题。
请记住,任何契约的订立及修改,都是基於事人双方的合意。
※ 引述《aneting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和男朋友於今年六月租了一个摊位,租金是一万元,押金两个月,签约一年.
: 但是租了之後发现很多问题(像是下雨摊内会漏水之类的),所以就一边找店面
: 最近租下了一个店面,但是因为只有我和男朋友两个人,怕分身乏术,
: 所以跟我们的房东(其实是二房东)口头说我们可能会没有办法租满一年,
: 但是我们会找人顶下来,如果没有人顶,我们就继续做下去,
: 房东当时也很欣然的接受,并且表示也会张贴出租的讯息.
: 结果我们上个星期出国,今天到摊位上的时候,房东很高兴的说今天会有人来签约,
: 後来就来了两个人要签约,但是房东带到别的地方去谈,并没有和我们一起谈,
: 接着就回来说已经签好约了(到这个时候我们之前签的约都还在我身上)
: 我们於是向他确认我们是否可以摆完这个月(因为这个月的房租也缴了)
: 然後确认会归还我们两个月的押金,
: 但是房东说租赁契约上本来就有说乙方约未满就不租了,必须赔偿一个月的押金
: 所以只能还给我们一万,
: 问题:
: 1.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求他退还两个月的押金,是不合理的吗?
: 2.我们的契约还在手上,如果我们因为不想亏掉一个月的房租,而要继续租到约满,
: 但他已经和别人又另外签约了,我们的租约还是有效吗?或者房东可以强制我们搬离?
: 3.由於当初我们签约是有时段性的,基本上是周二至周六的12点到17点,
: 周日和周一是12点到22点,但是七月份的时候,房东说晚上有另外的人要租,
: 希望我们周日和周一只能摆到17点,这样事後改约是合理的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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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68.250
1F:推 aneting:超级详细的!! 谢谢你!!!!!! 08/26 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