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y (沉淀)》之铭言:
: 兽医师法
: 第 11 条
: 执业之兽医师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诊断、治疗及检验,并不得拒绝填
: 发诊断书及检验证明书。
: 第 12 条
: 执业之兽医师施行诊断、治疗或检验时,应将诊断、治疗或检验事项分别
: 记入诊疗纪录或检验纪录。
: 前项诊疗纪录,应记载下列事项:
: 一、饲主之姓名及地址。
: 二、动物之种类名称、体重。
: 三、各次之诊疗日期、发病情形、诊断结果及预防、用药与治疗情形。
: 四、使用管制药品者,其药品品名、药量及用法。
: 对於病历索取部分 法规并无明确规范
: 需原主治医师同意尚称合理 医师拒绝也无法令可据理力争
: 不过兽医师若蓄意修改病历摘要 则可能有刑法业务登载不实罪之适用
: (只是事涉兽医专业 有无篡改也不是一般人能判断的)
: 至於病历工本费是否合理 可洽询该县市兽医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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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45.94
1F:推 sindyevil:推Y 08/19 21:34
2F:推 Jasy:个人认为重新誊写复本给你不销毁、改写原病历 不违法 08/20 05:57
3F:推 jasonnccu:嗯,不过外行的病患如何知道病历没有被事後更改过呢 08/20 06:34
※ 编辑: aag23340 (114.43.182.240), 09/22/2018 20: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