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h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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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我和我妹是否应办理抛弃继承之类的
时间Tue Aug 19 19:50:58 2008
※ 引述《childishing (柚子茶)》之铭言:
: 我父母结婚後,生下我、我妹,我们户籍地在高雄。
: 他们离婚後,我父亲便与A女在屏东同居,且两人之户籍皆移至屏东,
: 父亲与A女同居多年,又生下二子,分别为B子、C子,
: 四人户籍与居住地皆在屏东同一住宅
: 但在上个月,B子自杀死亡,且留有房贷与负债,A女与C子均已办理抛弃继承完成,
: 问题:
: 那麽,我和我妹是否应办理抛弃继承呢?
(其余恕删)
一、childishing、其妹与B、C间为兄弟姊妹关系
有抚育视为认领问题(民法1065I後段)
二、B去世後继承人为伯父
民法1138条继承人顺序,於本案例事实(无直系血亲卑亲属)
应为伯父、A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A已抛弃继承,故应继分归属於其他同一顺序之继承人,即伯父
childishing所问是否需办理抛弃继承问题,因前顺序继承人尚未抛弃继承
後顺序继承人在先顺序继承人抛弃继承之前,因尚无继承权,并无抛弃继承可言
故childishing及其妹,目前尚无抛弃继承之必要性可言
三、小结
除非伯父亦已办理抛弃继承。。。。。。。。。。(却未告知原po等人?!)
此时方有办理抛弃继承之需要性(民法1176第6项)
。。。。。。。。。。。。。。。。。。。。。。。。。。。。。。。。
仅供参考,有错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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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07.73
1F:→ littlehouse:结论:父亲先办理後,原po及妹妹请赶快办理抛弃继承 08/19 19:54
2F:→ zazazas:可是原PO的爸爸好像认为自己没有认领就没有关系(虽有扶养 08/19 20:36
3F:→ zazazas:事实) 08/19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