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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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有关租屋~~
时间Thu Jul 31 18:42:44 2008
有个法条规定给原PO参考一下:
民法第四百三十条 (修缮义务不履行之效力)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
承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内不
为修缮者,承租人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
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承上,
你们可以选择:
1.催告他修缮,逾期不修缮则终止租赁契约.
理论上他不能扣你押金,
你所预付而没有住满天数的房租也要退还.
但实际上有时要透过法律程序才能拿回来.
2.自己修,然後把修缮费用扣掉.
但不建议,因为漏水不好修,修缮费用易有争议.
如果要选择终止契约,
一定要记得"必须先催告修缮",
而且这个催告的动作也必须将来能够证明,
最好的方式就是寄发存证信函.
以上抛砖引玉,如有疏误或不足之处,尚祈各位先进不吝补充赐教.
※ 引述《dearha (all..)》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今年六月多的时候~和人家签了七月到十二月的房租合约~
: 结果因为台风的关系 ~房子内部~
: 三楼淹水~结果使得一、二楼也遭殃~
: 房子半部都浸水~
: 结果跟房东反应~
: 他说他会修理 ~只是态度很不好~
: 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会修理
: 问题:
: 想请教大家 ~如果我们说要搬走~
: 可是他说他要扣押金全部~~以及一个月的房租~
: 这样合理吗~
: 我们是有住七月到八月~
: 只是觉得那是他房子内部的关系~
: 不是因为我们本身不想住或什麽的~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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