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bid (憔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网购卖家少给货
时间Tue Jul 29 23:25:34 2008
这里分成两部分来说
第一
出卖人给付迟延
依据民法第229条规定
Ⅰ给付有确定期限者,债务人自期限届满时起,负迟延责任。
Ⅱ给付无确定期限者,债务人於债权人得请求给付时,经其催告而未为给付
,自受催告时起,负迟延责任。其经债权人起诉而送达诉状,或依督促程
序送达支付命令,或为其他相类之行为者,与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Ⅲ前项催告定有期限者,债务人自期限届满时起负迟延责任。
也就是说
如果给付有确定期限的话
适用上述条文第1项 出卖人於期限届满就要负迟延责任
如果给付无期限的话 经催告而未为给付 出卖人自受催告时起 负迟延责任
所以你经三度催讨他才寄送
基本上你在第一次催讨而未果时 就可以主张给付迟延了
而且根据民法第231条 你可以向他请求赔偿因迟延所生之损害
就算他最後还是寄送货品给你
你一样可以主张
第二
出卖人不完全给付
依据民法第227条规定
Ⅰ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债权人得依关於给付迟延
或给付不能之规定行使其权利。
Ⅱ因不完全给付而生前项以外之损害者,债权人并得请求赔偿。
依照你的情形
他只送了手工娃娃却没送手工钥匙圈
系为不完全给付
如果原因是可归责於出卖人的话
基本上是可以依照上述条文
向他请求赔偿
以上是只依照民法而言
至於消保法
由於有网拍业者是否为企业经营者的疑义
在此还是先以民法为主
--
原PO就先向他这样主张吧
而且不要太软弱
要让他知道你在扞卫你应有的权利
如果他还是态度很强硬的话
建议可打电话至消基会申诉
会址:台北市大安区106复兴南路一段390号十楼之二
电话: (02)2700-1234
传真: (02)2703-2675
提供电话谘询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30-17:00
若不想打电话
建议可前往消基会网站线上申诉
网址如下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40.aspx
消基会会帮你去「关心」一下的
希望对原PO有帮助!
祝顺利
※ 引述《aleona (皇冬)》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第一次发文,劳大家解答
: 是这样的,我再网路上跟一个卖手工娃娃的卖家买了东西
: 他曾延迟给货两周,经过我三度催讨才把娃娃寄给我
: 可是同时购买的手工钥匙圈却没有送来
: 我过两天想到才催讨,对方说第二天立刻补寄
: 但是已经过了一周,对方仍未将东西送来
: 除了我们的MSN纪录外只有转帐凭证可以证明交易而已...
: 问题:
: 请问我可以对他采取任何法律手段吗?
: 或是有哪位大人有建议的作法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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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3.148.207
※ 编辑: tabid 来自: 220.143.148.207 (07/29 23:29)
1F:推 aleona:非常感谢! 07/3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