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man (weer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教学] 轻轻松松声请证劵「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
时间Mon Jul 28 21:31:18 2008
(网志版)
http://www.wretch.cc/blog/bushmanwang/12863792
97.09.06更新
前言
当股票、汇票、本票、支票、基金等等「无记名证劵」,因种种原因遗失时,权利人并不
能直接请求银行或公司补发,必须花费相当的金钱并历经法院的亢长的程序才能取回。
就金钱部分,总共必须缴纳2000元的声请费用,还有登报费用 (约800以上);
就程序而言,必须历经长时间的等待 (将近一年),以及两阶段的程序
(先申请公示催告,再申请除权判决),所以须自己衡量一下时间与金钱成本,
再考虑是否进行,如果金额低於3000元,有无实益需自己衡量。
至於详细程序,网路上有尚称完备的程序说明。
http://ild.judicial.gov.tw/service1-3_1.asp
这边亦提供一篇「声请程序」的教学文以供参考,有错误或不足之处也请指教,谢谢。
1.挂失
发现遗失时,第一步需先「挂失」,如果是支票、汇票等等,就去付款银行申请
(通常是XX银行分行);
如果是股票就去向该发行公司or卷商申请;
至於本票则视其为银行本票or个人本票而定,前者同支票,後者只能去警察局报案。
当然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等也可能须去警局报案 (视挂失单位是否有要求),
才能拿到银行或公司核发的「挂失止付相关证明」,这必须依该公司或银行内规,
要不要去警局报案而定。
2.公示催告
拿到「挂失止付相关证明」,则需至法院办理「公示催告」程序,这边须特别注意的是,
必须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股票便去该公司登记地的法院;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等
便去证劵所载履行地 (通常为xx银行分行所在地) 的法院;个人本票便至银行or债务人
住所的法院办理。(请参考「各级法院管辖区域一览表」)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i-41.doc
至法院须填写「声请公示催告状」,可以上网下载填写,需特便注意的是,
必须一式两份,就是写好後要再影印一份。原则上交给法院时必须有一式两份,
但如果你要申请的票据包括数个公司,则每增加一个公司必须在多影印一份。
举例说明,针对两家公司的票据,则要交3份,3家公司则要交4份,依此类推。
87 声请公示催告状 (支票) 票据法第9条及民事诉讼法第539条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87.doc
88 声请公示催告状 (股票) 民事诉讼法第539条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88.doc
上面提供的,是司法状纸范例,不过法院也有提供另一种一式两份的简便格式
(底下介绍的除权判决也是一样),不过需至法院购买就是了,
当然照上面的格式写写也是可以的。此书状填写完毕,可亲自送件,也可以请人代送,
无须委托书,只要书状上事先填写完毕,并签名盖章。当然也可以寄给法院,
不过你必须有把握填写正确,并且双挂号寄给对的法院就是了,
用寄的话记得要附上1000元的汇票,抬头写该法院名称即可。
法院只收一份 (声请书+挂失证明书),至於其他份,
法院收件单位会在文件上盖章,必须把这份拿回银行or股票公司or劵商
如果用寄的,则记得附回邮信封,贴好双挂号的邮资,写上银行or股票公司or劵商的地址
,法院於收件後便会将文件盖章後寄回。
3.登报
法院设若为许可「裁定」後,便须於时限内「登报」
裁定内可能要求於n日内登报,或限定於x日至x日内登报,须看裁定书内所载时限
须特别注意的是,整份裁定书必须「全文」刊登於全国版的报纸,附录则毋须包括在内,
(反正报社知道该怎麽做),
费用则须看报纸而定,低的约800多,高的约1200,证劵太多张的话也会影响费用多寡
要特别注意的是,登报後需核对一下 挂失止附附证明书 v. 法院裁定 v. 报纸
看看三者内容有无不同。如果有错误的情况发生,须看错误的来源为何
如果是自己声请书误写,於裁定下来前须以「陈报状」更正,裁定下来後则须重新声请
如果是法院误写,则以「声请更正错误状」请求法院更正
如果是报社误刊? 当然是重登一次罗~~~
须特别注意的是,因为登报和申请除权判决中间会有相当的时间间隔,法院裁定内会要求
当事人登报後即把报纸送交法院,这时需至法院填写「陈报状」。
108 民事陈报状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108.doc
如果法院请你补资料,譬如身分证、地址、户籍誊本等资料,则多使用「民事陈报状」,
大意即写说依据xx法院x年x号x字裁定,补交什麽文件即可,再把报纸附在後面订起来,
记得要把报纸内的裁定框框,用红笔圈起来方便辨识,送状纸不用收钱。
4.除权判决
法院该裁定内会记载,如果其他人有意见,必须於时限异议的「申报权利期间」,
在该期间届满後三个月内,再来法院,进行第二阶段的「声请除权判决」,
格式一样可以网路下载,也可以使用法院提供的简便格式。
95 声请除权判决状 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95.doc
过一段时间,拿到「除权判决」以及确定证明书,就股票、汇票、支票、银行本票、
受益凭证等等,便可至公司or银行or劵商,领取股票或金额,
至於个人本票,债务人不太可能给你新的一张,所以该判决+确定证明书就可以代替本票,
不过要注意时效的问题,拿到除权判决未必表示可以取得金钱,
时间问题请跟该公司或银行确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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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cead:请问请问..到底什麽叫做"除权判决"?? 07/28 21:46
※ 编辑: bushman 来自: 61.57.152.166 (09/06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