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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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租约未提及因房东过失遭窃 可索赔吗?
时间Fri Jul 18 18:33:03 2008
以下为在下推测的回答,
仅系提出与各位先进讨论,
在下以为本案例涉及一个有趣的法律问题,
藉此抛砖引玉与各位先进提出讨论.
由原PO的描述中看来,
本案似乎并非典型的租赁契约,
(即便是典型租赁契约似乎也有讨论空间)
亦即房东除收取租金之外,似乎又收取额外之管理费,
而此项管理费之用途如果包括公共门户设施之修缮,
亦即房东必须提供可安全防护出租房屋的大门,
则应可依民法第227条不完全给付之规定,
主张因可归责於房东之事由导致为不完全给付,
又因此不完全给付而导致第227条第1项以外之损害,
因此而向房东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
原PO对房东负有给付租金之债务,
而房东又对原PO负有损害赔偿债务,
应属给付种类相同之债务.
似亦可先催告请求损害赔偿,再主张抵销租金债务.
当然,发生窃案是否与大门失修有关,以及损害之金额,
则另属他论.
此为在下初步想法,如有观念错误或其他可深入讨论探究之处,
期请各位先进惠予指教.
※ 引述《JustSad (职业路人)》之铭言:
: 当时租约未载明失窃责任等等相关约定
: 当时先签半年契约 房东方签约者是公司代表
: 整栋都是房东所有分租给学生之套房
: 每个月要交管理费(含网路与第四台)
: 房东有每间房钥匙 且租约规定房客不得任意更换加装门锁
: 一楼大门原是采门禁卡方式进出
: 约一个月前发现一楼大门不知是感应不良或大门弹簧有问题无法自动上锁
: 十天内打了四五次电话给房东(那位签约者)要求处理都迟迟未有动作(对方说要等...)
: 某天下班回到宿舍发现遭窃 立刻去报警并有报案三联单(已影印交房东)
: 窃贼应是由大门进入後至顶楼阳台卸下我浴室小窗侵入行窃(我住五楼)
: 这间房其他窗户均有铁窗 唯独浴室小窗是当初我与房东都未曾注意到未加装
: 一楼面对入口处有摄影机座(不知何原因当初拆下摄影机只留下基座与电线)
: 安发後我要求修好一楼大门加装摄影机与浴室小窗加铁窗
: 案发後一周房东才将一楼大门修缮且启用钥匙锁
: 两周後房东才将浴室小窗加铁窗几天後一楼加装摄影机
: 被偷走的东西总合原价超过六万 折旧变现也有三万
: 感觉上房东方似乎不闻不问
: 也未见警告或提醒其他租户
: 曾查询过许多相关租赁契约或板上先前相关文章但仍有疑虑
: 崔妈妈专线每次打都是语音要求上班时间打或无人接听
: (我是在它规定时间打啊\_/)
: 房东有收管理费 是否应有保管责任?
: 浴室小窗未加铁窗 表示未曾有租户因此失窃 以致房东也未注意而未加装
: 这表示一楼大门未故障前未有失窃纪录 所以失窃系因一楼大门故障导致
: 房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 可以向房东求偿吗?
: 如果以上成立 报案三联单影本已给房东 需要再寄存证信函吗?
: 如果以上不成立 我可以拒缴这三个月房租再搬离吗?
: (我原想法是剩下三个月免租金後我搬走 或是再续约折扣 降低双方损失)
: 如果是个人推测的回答,在此先谢拒了,我需要的是法律上的相关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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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62.154
1F:推 Rechtsanwalt:实体法的正确理论判断,在遭遇诉讼法的举证问题时, 07/19 02:19
2F:→ Rechtsanwalt:常被架空掉。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j大的分析值得 07/19 02:21
3F:→ Rechtsanwalt:赞同,但如何举证失窃物品的价值、失窃原因却很困难 07/19 02:22
4F:推 Rechtsanwalt:其结果,抵销之主动债权部分很难证明。 07/19 02:24
5F:推 Rechtsanwalt:理论上,「未适当安装摄影机」、「未即时检修大门」 07/19 02:28
6F:→ Rechtsanwalt:等契约义务的违反,从契约保护目的出发,应可发生「 07/19 02:30
7F:→ Rechtsanwalt:窃贼是否由大门进入」一点举证责任(本证)的倒置。 07/19 02:31
8F:→ Rechtsanwalt:「浴室小窗遭入侵」若有痕迹可证明,则可补强贼从大 07/19 02:39
9F:→ Rechtsanwalt:门进来这点。「失窃前曾数度联系房东」的通话明细, 07/19 02:40
10F:推 Rechtsanwalt:亦可以强化证明「房东违反义务的归责性程度」。 07/19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