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pravity (喵)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租约未提及因房东过失遭窃 可索赔吗?
时间Fri Jul 18 12:50:42 2008
※ 引述《JustSad (职业路人)》之铭言:
: 如果以上不成立 我可以拒缴这三个月房租再搬离吗?
不可,房东乃是基於契约而得以拥有向你请求给付租金之权利,
除非该契约终止否则房东都可向你请求给付。理由如下:
1.如果不成立则仅有你单方对房东负有债务,而非双方互负债务不符合抵销之要件(民334)
2.当你们同意这契约时这契约已经生效(民153)
3.依照你们已经生效的契约房东有权向你要求给付租金(民199)
故只要合约没有终止,不论你搬离与否房东都有权利向你要租金
亦及你不得拒缴房租
懒的打上法条详细内容,请见谅,
如欲之法条之详情请google"全国法规资料库"即可查询我国全国任何你想知道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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